市客运总站荣获“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称号

    本报讯(记者 刘鹰)日前,记者从市交通局获悉,市客运总站被交通部授予“2012-2013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市客运总站在服务旅客运输工作中,始终把文明创建工作目标与行政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考核,使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实现了主动性和实效性。
    据统计,3年来,市客运总站为广大旅客排忧解难,办好事、办实事630余件;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300余次,投入帮扶资金1万余元;为旅客、灾民、患病职工捐款7万余元,拾金不昧3万余元;缴纳特殊党费2万余元;捐献衣物2800余件;义务献血18000CC,为客运总站“文明示范窗口”创建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