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改革再涉“深水” 服务百姓本位“回归”

本报记者 李艳

    任何一项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能一劳永逸。
    2011年,西安区率先在全省进行了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改革至今已走过4个年头,西安区的社区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社区的管理体制和组织架构逐步调整、政府的服务功能不断强化、办事效率明显提升、行政管理成本显著降低、群众满意度明显增强。社区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服务民生、维护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些思路和做法走在了全市前列,为辽源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作了有益探索,堪称又一可圈可点的社会管理创新“西安模式”。
    进入新常态,对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社区工作中居委会职能“越位”、“行政化”,社区工作力量不足等问题凸显,服务群众的主体地位得不到加强,需要在原有改革基础上深入研究社区改革各领域关联性和各项改革举措的耦合性,使各项改革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服务百姓需求,深化改革势在必行。
    “这些年,居委会把主要精力用于抓经济、优环境,忘了‘主业’是服务百姓;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却承担了区政府职能部门安排的工作。”西安区红城社区党委副书记任彦名忆往感今。“今后如何最直接地面对群众、最大限度服务群众,此次改革向我们发起了挑战。”
    从今年年初开始,西安区着手考虑研究如何推进和深化社区改革工作,深入思考和研究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社区改革推进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等4个文件,构建了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社区工作更加顺畅有效、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内置机构科学紧凑
    据西安区组织部负责人介绍,此次深化改革,西安区构建了“一委一居一中心”的社区组织架构,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了社区的内设机构职能,使管理更科学、内置更紧凑。“一委”是指成立社区党委,“一居”是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一中心”是成立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将居委会和公共服务中心放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突出强调了居委会与公共服务中心的平等地位,重新理顺了居委会和公共服务中心的职能职责。
    将内设机构由“两办三站”调整为“两办一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
    “更名”、“转身”并不难;要“换心”、“变轨”却非易事。西安区进一步深化社区体制改革,正是实现了社区“本位”回归,进而让群众成为最大受益者。
    居委会“卸妆”回归
    居委会作为城市基层自治组织,以往承担了大量政府行政事务,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变成了“政府的腿和行政的嘴”。随着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变化,这种居政不分的工作机制已不适应居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现实需要。
    西安区通过深入推进社区改革,把加强居委会建设作为重点之一,对居委会的主要职责、组织架构、自身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做了调整,明确居委会的主要职责,厘清居委会与社区党委、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关系,实行居政分离,居委会成员全部下沉到网格中,使居委会真正回归到自治的本来面目,充分释放居委会的自治活力。
    “现在我们更加专注于服务群众,一心想着便民利民。”采访中,东山社区居委会主任郑利华及居委会其他成员几乎众口一词。“以前社区居委会跟服务中心混在一起办公,活儿没少干,但责任主体体现得不明显,弱化了居委会的功能。现在居委会成员下到社区就是回返‘主航道’,成为一线工作人员,心不下沉、身不下蹲就寸步难行。”鸿民社区党委书记刘宝莹的话更有针对性。
    社区队伍筑牢根基
    社区干部队伍不稳定、工作力量不足,干部编制管理混乱一直是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比较普遍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与社区干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有关。
    此次改革中,西安区对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居委会成员以及公益性岗位等各类人员在内的社区工作人员,在职数配备、选举任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监督管理等各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社区行政编制实行专项管理,原则上不得挪用、挤占,确保社区服务群众工作力量。在社区工作人员管理方面,加大了社区党委的权重,未经社区党委同意,不得随意调转和调整相关工作人员。
    “新机构的架子搭起来了,人员也到位了,但很多职责尤其是政府的各项职能下放多少、下放到什么程度尚待细化,新机构要想发挥好作用还有很多事要做。”对西安区组织部负责人的看法,鸿民社区党建办公室主任高徽也有同感:“这次改革正在推进中,需要深化的地方还有很多。让群众成为最大的受惠者,就凭这一条,我们的改革注定有强大的生命力。”
    社区改革和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过程,情况复杂、内容丰富、要求具体,只有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向前推进,才能最终把居民的事办好,把矛盾解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