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实现十一连增

    本报讯(记者 王茵)日前,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局获悉,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我市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及办法已正式出台。按照本次调整通知,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将从今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1月至3月补发待遇会在4月底前发放到位。
    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是自2005年以来的第十一次连续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调整水平略高于按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的全国平均调整水平。

    本次调整中,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比2014年提高15元。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档次划分与2014年一致,标准比2014年各档均增加1元;按国家要求,为进一步体现鼓励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挂钩调整首次增加了与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办法,调整标准是以退休人员本人2014年底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1%的比例计算。倾斜调整部分,对高龄退休人员各档次倾斜调整均比上年标准高10元;对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职工,继续给予倾斜并适当提高倾斜标准,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不足99元的,按99元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