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荣获“全省少年法庭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本报讯 日前,在全省人民法院系统少年法庭评比中,西安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凭借不断创新的工作理念和方法,以及卓有成效的工作业绩,被评为“全省少年法庭工作先进单位”。
西安区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把“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理念落到实处。立足涉少审判的丰富实践,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探索健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
西安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于今年1月正式成立。该院以此为契机,完善组织机构、理顺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了《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规则》、《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流程》、《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回访帮教制度》、《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法庭教育操作规程》等制度。院党组为少年法庭配齐人员,在资金短缺、办公场所紧张的情况下,投资建设了“圆桌”式数字化审判法庭。建设了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亲情会见室”、“心理疏导室”、“书房式候审室”。指派该庭2名法官,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学习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经验。通过对案件全过程的跟踪学习,掌握了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审判程序和审理方法。此外,该庭认真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青少年犯罪心理学》、《心理学》等与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从而促进了审判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同时,针对未成年人案件,除按照法定程序审理外,少年法庭注重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抓好庭前社会调查。二是抓好开庭审理、宣判时的两次法庭教育。三是抓好判后帮教工作。西安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失足少年走上新生之路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 (王晓波)
西安区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把“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理念落到实处。立足涉少审判的丰富实践,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探索健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
西安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于今年1月正式成立。该院以此为契机,完善组织机构、理顺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了《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规则》、《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流程》、《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回访帮教制度》、《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法庭教育操作规程》等制度。院党组为少年法庭配齐人员,在资金短缺、办公场所紧张的情况下,投资建设了“圆桌”式数字化审判法庭。建设了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亲情会见室”、“心理疏导室”、“书房式候审室”。指派该庭2名法官,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学习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经验。通过对案件全过程的跟踪学习,掌握了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审判程序和审理方法。此外,该庭认真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青少年犯罪心理学》、《心理学》等与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从而促进了审判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同时,针对未成年人案件,除按照法定程序审理外,少年法庭注重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抓好庭前社会调查。二是抓好开庭审理、宣判时的两次法庭教育。三是抓好判后帮教工作。西安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失足少年走上新生之路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 (王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