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辽源市委员会关于举办“市民之声”座谈会暂行办法

(2015年3月10日市政协七届九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探索新形势下政协群众工作新方法,创新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方式,将政协参政议政触角延伸到社会基层,从更多层面、更宽范围、更广领域获得社情民意信息,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座谈会不预设题目,与会人员就自身关心关注的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热点等问题反映心声,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会人员不分行业、不论职务、不分性别、不论年龄、不分民族、不论信仰,为具备相应行为能力和一定议事能力的市民。
    三、座谈会不事先设定参会人员,会前通过政协网站、新闻媒体等发布通知,通告会议时间、地点,进行会议邀请。
    四、由市政协办公室对座谈会涉及的问题和所提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形成会议纪要提交市党政及相关部门。
    五、相关问题处理、意见办理及建议采纳落实情况,由市政协办公室反馈给与会者。
    六、座谈会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