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消费者你维权过吗?

    说到“3·15”,人们会想到是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日子,也有人认为这天是可以解决消费维权纠纷的日子。这些说法没有错,但“3·15”这一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让消费者知道“天天都是3·15”。让不主动进行消费维权或是害怕消费维权的消费者进一步认识消费维权的重要性,最终达到社会和谐。
    2014年,我市消费投诉案件总数为582件。其中,商品投诉案件493件,占投诉总量84.7%;服务消费投诉案件89件,占投诉总量15.3%。同年,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82件,解决582件,解决率达100%。

用购买“铂金”钻戒的钱买到的却是“钯”钻戒
    铂金、黄金、玉石等珠宝首饰属于贵金属。想辨识这些贵金属需要有很强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一般百姓和普通消费者很难辨识其品质的好坏。在近年来的珠宝行业中,个别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有以次充好的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切身利益,更给整个珠宝行业带来不良影响。
    东辽县云顶镇的养殖大户孙秀琴是富甲一方的女强人。2014年8月,孙秀琴为28岁的儿子和儿媳操办了婚事。但就在儿子、儿媳婚后不到2个月,因为结婚钻戒,婆媳俩还闹了一场误会。婚前孙秀琴给儿媳买的铂金钻戒其实是钯金钻戒。儿媳认为是婆婆故意为了省钱而买钯金当铂金“糊弄”她。当孙秀琴听到这事儿后气得说不出话。花了好几万块给儿媳买的戒指,怎么可能是假铂金?孙秀琴清晰记得,当时销售人员口口声声告诉她是铂金。后来,婆媳俩一起到相关技术鉴定部门去鉴定才知道,这个婚戒,婆婆是一片诚心花了铂金钻戒的钱,但买到的却是不良商家以次充好的钯金戒指。
    我市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金银珠宝首饰属于贵金属范畴。珠宝首饰的商品标识是经营者对商品质量的一种明确的担保承诺,也是消费者识别商品、购买商品以及售后维权的重要依据。珠宝首饰的标签及印记是消费者识别珠宝首饰品质的重要信息来源。印记是打印或刻印在贵金属饰品上的永久性标识,印记内容包括:厂家代号、材料、纯度以及镶钻首饰主钻石(0.10克拉以上)的质量。标签中应标明贵金属材料的中文名称,例如铂950、铂Pt950、白金Pt950等。现在最常见的现象就是个别商家故意将“钯金”当成“铂金=白金”销售、以“石英岩”制品冒充“翡翠”制品。贵金属首饰市场存在价格标注虚高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常年虚高标价,然后再打折扣,消费者很难了解产品的真实价格。

网购方便问题多 “超期”售后难评说
    网络购物是当下既时尚又便捷的消费方式。这种消费方式在便捷的同时也隐藏着诸多问题。在近几年的消费者投诉案例中,因为网购纠纷发起的投诉不在少数。
    28岁的王艳玲是国内几大知名购物网站的高级会员。但就算有着丰富网购经验,她还是没能避免得了“网购纠纷”。今年1月,王艳玲在购物网站买了一件打了很低折扣的大品牌针织衫。看图片、看简介、看评价都很好。付款后的第5天她收到了商家快递过来的针织衫。迫不及待地打开包裹,款式和质量是一模一样。前后比量了一下,没发现有什么“问题”。欣喜过后,她就把衣服叠好放到了衣柜里。转眼到了春节,在大年正月初四她要去参加同学聚会,突然想起了1个多月前买的那件针织衫。于是就拿了出来,准备穿它去赴宴。可就当她穿上新衣对着穿衣镜时才发现,这件针织衫的左肩上有一个明显的割口。情急之下,只能穿其它衣服……正月初七,一上班王艳玲就第一时间联系了那家网店,网店客服听了她的事情后,给的回答是已经过了“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时限。王艳玲说她是有理由,不退给换一个别的款,哪怕再加点钱也行。客服人员告诉她,当时收到货后就应该立即认真验货。就是有理由,也不能超过15天的。无论什么理由,都已超出了售后期限。王艳玲眼巴巴地看着这件割口的针织衫呆在柜子里不知如何“处理”。
    我市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说:“网民之多,各不相同;网店之多,诚信不一。网络购物虽然方便,但是有很多事项需要买家和卖家共同避免。随着网购等内容纳入新《消法》,网络线上销售的环境也逐渐规范,但网络中的买卖纠纷还是不在少数。在新《消法》中,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二十五条中,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了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换货。

“坑爹”的山食品
    山寨食品从包装上与一些正规产品高度相仿,往往只是一字之差,如果不逐字查看很难辨别出来。山寨食品往往有着翻倍的暴利,同时,山寨食品在影响正规厂家品牌形象的同时更对消费者的健康存在安全隐患。
    50岁的刘云宗在一家私营商店打工,春节前夕,刘云宗的老板给所有员工每人发一箱“百事可乐”。当刘云宗把这箱“福利”搬回家后,经常喝可乐的儿子一眼就认出了这箱“百事可乐”是山寨食品,因为包装上面赫然写着“白事可乐”,并且可乐的标识细看也和正宗的百事可乐有所区别,刘云宗听后是哭笑不得。
    我市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说:山寨食品无论从外观还是品名都和正品“长得”极其相似,但价格却要比正品便宜很多。尤其是食品、酒类等行业,此类现象尤为多见。傍名牌现象不断出现,主要缘于这样的产品存在巨大的利润空间。傍名牌不仅节约了品牌宣传的前期成本,更是让这些企业搭上了便车,借助名牌的优势进入“快速收割期”。山寨食品涉及食品安全和商标侵权等多方面因素,是一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现在,我们常见的食品类山寨产品有:‘康帅博方便面’、‘白事可乐’、‘3+1饼干’、‘粤力粤饼干’、‘雲碧饮料’、‘伊列酸酸乳’等。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此类商品一定到正规超市或商店购买,如商品价格和正常的市场价格有太大出入的时候,一定要看清商品名称和商品产地、日期等内容。不要为了贪图便宜而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山寨产品。因为山寨产品没有售后保证的同时更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先洗脑,后卖药” “保健品”专为老人设圈套
    随着百姓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保健、养生意识的逐渐增强,各类的保健品也逐渐成为了消费“宠儿”。然而,很多不良商家通过夸大其词的宣传和热情至极的推销方式,将目标锁定一些好吃、好穿、有时间又不缺钱的中老年人。往往是先打着免费给中老年人举办健康讲座的旗号,告诉他们前来听讲座还能免费得到礼品。在这些中老年人抱着“天生掉馅饼”的心态去听讲座、等着拿礼品的过程中,这些所谓的讲座其实就是先“洗脑”,后“卖药”,使这些“善良”又“天真”的叔叔、阿姨、爷爷、奶奶在不知不觉中上当受骗。
    今年74岁的孟贵兰,家住煤城新村。和老伴儿两人每个月共有5000多元的退休金。可是就是因为前几年常年购买一种看不见实效的保健品,差一点把他们老两口的“家底”掏空。老人得知这是个“骗局”,还是因为一次去银行给不法商家汇款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及时发现的,经过工作人员的理性制止和感性沟通,最终老人才意识到,4年来她一直都是那些不法商家的“猎物”。事后,老人说:“我精打细算地过了大半辈子,没想到老了老了这么败家。那几年,我买那些所谓的营养药一共花了10来万,起初是到俺们家门口来宣传,说有免费的健康讲座还有礼品赠送,我寻思着都是免费的就去呗。听完讲座当时觉得他们说的真有道理,钱不花留着干啥呀,到啥时候有个好身体才是最重要的。所以,我就成为了他们的会员,定期给他们远在南方的‘公司’汇款购买产品,买一次产品就是一年的量,就得两三万块。这4年多,钱没少花,但是我这腰腿疼的老毛病是一点也没见好啊。要不是银行的那些工作人员负责地及时制止我汇款,我还不知道得被他们骗到啥时候呢。”
    我市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说:“中老年人信息不畅,面对广告和推销人员花言巧语,一不小心就被忽悠了。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遇到保健品推销活动时需谨慎辨别,理性消费,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明晰保健品和药品的区别。不要盲目消费。核实销售者的真实身份并及时和儿女家人沟通。最后,提醒广大中老年朋友,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和生活习惯,适当锻炼身体,定期体检,有病及时到医院治疗。如购买,在购买前最好要查看对方的工商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明,核对证照上的经营地点、经营范围是否真实、相符。要及时索要购物凭证和发票及商家销售时的相关宣传资料,并妥善保管,以便日后维权。如遭受欺诈,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市消协
    改善消费环境是全社会的大事儿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新的权利,新增或强化了经营者新的义务。全市各级工商系统不间断的组织学习《新消法》,并深入商场、社区等地进行《新消法》的普及。完善维权网络,形成了全市上下联动的局面,我市的消费环境有了很大改观,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大部分的消费纠纷在经营者内部解决,反映到工商和消协的纠纷相对减少;随着《新消法》的实施,消协的调解力度不断加强,消费纠纷的调解成功率有了明显提高,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综合全年消费者投诉情况看,消费投诉呈现的特点是从投诉性质上看,投诉数量前3位分别是质量类投诉、售后服务类投诉和合同类投诉。从类别上看,前6位分别是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食品、生活社会服务类、房屋建材和电信互联网。虽然,我市的消费环境有了一些改观,但是想要消费环境有更大的改观还需要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因为,消费环境关系着我市的经济发展,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所以,改善消费环境是全民的大事。今年“3·15”的主题是“携手共治、畅享消费”。这个主题,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消协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消费维权合力,搭建维权共治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按照“依法治国”理念,消协组织动员和推动社会各界,依法履行《消法》所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监督和教育引导,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无忧消费、畅享消费,为发挥消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做出新贡献。传递消费维权正能量,保护和提振消费者信心。

    争做消费维权志愿者
    他们,身份平凡,却坚守消费者的公共权利;他们,力量微薄,却凭一己之力推动着消费环境的改善;他们,诚信守法,是经营良好企业的典范。虽然进程艰难,但他们不屈不挠,散发着巨大的正能量。他们,是我们共同的骄傲!
    为表彰消费维权杰出人物,提高公民维权意识,弘扬社会正能量,推动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服务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已经连续多年开展“吉林省消费维权人物”评选活动。“2014年度吉林省消费维权人物”评选活动,由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吉林电视台、城市晚报联合开展,以“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为主题。
    评选标准:不畏艰难勇于维权、善于维权的消费者;在处理重大消费投诉典型案例、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做出有益探索的基层消协工作人员;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和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诚信守法,在提高商(产)品和服务质量、创建驰名和著名商标及品牌上业绩突出的,有社会责任感的经营者;长期致力于消费维权事业,在行业工作中爱岗敬业,立足本职为消费者服务事迹突出的公务员、新闻、法律工作者、医生、教师等和其他社会人士。
    评选要求
    1、真实性:维权事迹所反映的情况必须是真实的,做到事实清楚、内容完整。
    2、广泛性:维权事迹所反映的现象必须在全省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消费者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广。
    3、代表性:维权事迹必须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突出事迹,具有很强的法律示范性和社会警示作用,对消费维权发展有现实或长远的影响。

    消费者有话说
    私家车主:
    在某洗车行办理了储值会员卡。春节前夕,农历腊月廿三开始涨价,洗车60元现金一次(不能使用卡消费);大年三十当天100元现金一次(不能使用卡消费);正月初七至正月十五期间虽然恢复了正常价,但是仍然不让用会员卡消费。虽然是过春节,可是涨价涨的也太离谱了,这样的涨价合理、合法吗?
    小区业主:
    在自家小区附近的干洗店办理了储值会员卡,当时说是一次性存1000元以上的会员享受8折优惠。可存完没洗几次,再去发现这个干洗店已经换老板了,拿着储值会员卡人家根本不让使用。想问问,这样的情况,我该找谁啊?1000元钱就洗了3次衣服,上哪说理去?
    公司职员:
    在某商场买了一双打5折的漆面银色皮靴。购买20天后才真正穿出去,可只穿了一天就发现,这鞋面的银色只是一层漆,穿了一天漆面已经开裂了。找到商场专柜,营业员说特价商品不退不换,而且已经过了购买的7天售后时间。最多只能返厂维修。虽是打折鞋,可也花了500多元钱,买了这样的鞋,真的是很上火。就想知道,像这样的情况能维权成功吗?

    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  王 超  采写
    本版策划  咸凯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