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快法治建设 助推幸福辽源
法治,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法。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新的阐述和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政治发展和改革中的一件划时代的大事,事关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将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根据打造法制辽源、平安辽源的发展实际,攻坚克难,用智慧和汗水,推进法治环境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辽源经济繁荣发展,捍卫着社会平安和谐,守护辽源百姓的幸福生活,使辽源百姓享受到基本均等的公共服务。
十几年前,我市某煤矿征用了附近农村的一块土地,长期闲置撂荒。附近农民把这片荒地开垦出来变成水田。2010年的一天,该煤矿派出100多人到正在插秧的田地里施工作业,与近两百名农民发生冲突,导致4名农民受伤。驻地警务室公安民警获悉后迅速赶到现场,向双方讲法律、讲情理、讲道义、讲当地农民和煤矿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当事双方被民警的耐心和热情所感化,最终达成协议,企业与农民握手言和,使一场可能升级的群体事件很快得到化解,生产得以顺利进行。这一重大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是市公安局大力加强警务室建设,主动谋事,积极作为的必然结果。
“以和为贵化解矛盾,以人为本依法办案,公安机关是真心为民,真诚办事!”2010年6月,一名年轻女子到市公安局仙城分局报警,称要离婚的丈夫把不满两岁的孩子藏起来了,请求公安机关帮她找回孩子。同时,她自称已经准备好了汽油,要把男方和婆婆家的房子点着,然后自焚。接下来的时间里,分局调解员主动与司法所和妇联取得联系,共同到男方家中开展调解工作。经相关部门人员联合调解,双方关系很快得到缓和,终于心平气和地坐到了一起,矛盾就此烟消云散,有效避免了一起刑事案件的发生。
长期以来,公安行政调解“大包大揽”的社会管理方式、群众“有困难找民警”的思维定式,形成了“无论是民事纠纷还是治安纠纷,派出所都要全部受理”的局面。近年来,市公安局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出实招、举实措,全力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质效,并取得明显成效。一方面,针对警力不足、部分民警缺乏调解工作经验的实际,为每个分局聘请具有司法工作和群众工作等方面丰富经验的退休老民警、老法官担任调解员,与分局民警一同开展调解工作。为方便群众,在车站、学校、批发市场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复杂区域和场所内部建立调解室,分局的调解员和民警到现场开展调解工作。同时,在农村派出所设立调解室,以民警为主体,聘请有威望的退休政法老干部和农村老党员、老支书、老村长、治保主任、民兵连长等综治协管员做调解员。另一方面,坚持主动对接司法、城管、土地、妇联、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在各分局建立联调站,在两县派出所推行“民调驻所”,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相互“借力”。第三方面,建立了接待受理、调解责任、调解会诊、跟踪回访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工作环节。制定了《调解跟踪回访制度》,对已经调处完毕的复杂疑难纠纷和案件采取电话回访或上门走访等方式,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及时掌握矛盾有无重新激化的可能。同时,建立了《调解员管理暂行规定》,通过强化培训、考核、奖惩等手段,加强对调解员的管理。坚持每个月召开一次培训会,对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调解技巧、语言能力、公共关系等方面的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调解本领。
2014年以来,市公安机关通过会同基层调解组织、法院、检察院、司法、信访等部门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382件,调解成功率达96.7%,实现了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长期以来,市公安局围绕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各个执法环节、涉及的部门,整合资源,创新管理,提高效率,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巡回法庭、检察联络、保险理赔、公估定损、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律专家服务站”集中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联合办公,探索实行交通事故处理“十位一体”工作模式,建立了公开公正、高效快捷、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新机制,让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走进“一个门”就可以办完所有的事。
以往,由于基层警力不足、程序繁琐等原因,处理一般交通事故往往需要几天,甚至有的需要10多天时间。现在,只要是轻微车损和伤人的,当天甚至一个小时就可以解决了。凡是能当场达成赔偿协议的,不罚款、不扣车、不扣证。如果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到巡回法庭即可受理。尤其是在最后保险理赔环节上,由于过去理赔的周期长,当事人在焦急等待中容易滋生不稳定因素。2012年9月,山东籍驾驶员李某在倒车时,不慎碰到别人的车辆,造成了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经过一番调解后,双方不到30分钟就达成了赔偿协议。李某在事后感动地说:“发生交通事故时,我还真挺上火的,就怕达不成协议、理赔不到位、处理时间长,耽误自己正常营运。可结果和我想象的完全不一样,仅不到30分钟就结案了,我真没想到能这么快。”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调处方法灵活,理赔手续简化,调解成功率高。原来,一场简单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经过几个部门办理手续,耗时又耗力,当事人不满意的情况时有发生。“一站式”服务后,当事人只要进“一个门”,事就全办完了,减少了因交通事故处理多环节衔接不畅引起的投诉与上访。2012年2月,黄某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黄某被评定为三级伤残。公安交警事故处理部门认定受害人黄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另一方负事故次要责任。受害人黄某要求另一方赔偿9万元,经多次调解最终达成了一次性赔偿黄某7.6万元的调解协议,双方均当场提出了效力确认,同时双方也很好履行了协议。去年2月,当事人杨某驾驶客运车辆与当事人王某驾驶的小型车辆发生刮碰,造成轿车内乘客周某身体受伤。客运车辆要营运,伤者要讨个公道,双方在赔偿上产生了较大的分歧。调解员经过2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当事双方以相互谅解的姿态达成了协议。事后周某说,发生交通事故后,身心遭受了一定的伤害,当时心里也很苦恼。这么短的时间就把事故处理完了,你们的办事效率和办事态度太好了,我也没啥可担心的了。
交通事故处理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和民心工程,只有人民群众高度认可才是工作的最大动力。市公安局“十位一体”工作模式的建立,形成了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真正地实现了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2014年以来,市司法局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困境和问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源头性、基础性作用,积极排查、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切实维护我市社会持续和谐稳定。
聚焦“服务群众”
打造“司法为民情怀”
市司法局加强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法律顾问工作水平,将为民服务贯穿于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各个方面,着力打造“为民司法情怀”。去年以来,该局组建了1个法律服务专家组和4个法律服务团队,建立法律服务“直通车”,在全市设立了1500个民营经济(小微企业)法律联系点,对150个较大企业实行了律师包保服务,对立市立县的10个大企业、5个大项目实现了100%对接服务,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体检、政策解读、法律宣传等法律服务。共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体检、法律风险评估等法律服务360余次,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近2亿元。同时,开展了“律师进社区、进乡镇”活动。组建了4个律师顾问团,为县区政府担当法律顾问,组织30名律师包保乡镇、社区,为乡镇、社区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据统计,2014年以来,律师协助乡镇、社区处理信访案件402起,进行法律宣传58次,组织专题法制讲座25次,解答各类法律咨询532人次,调解各类纠纷184件。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市级政府法律顾问团1家,县(区)级政府法律顾问团4家,市、县(区)两级政府共有法律顾问30人,57个乡镇社区共有法律顾问42人。全市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近200人,担任企事业和各类社会团体组织的法律顾问,服务我市小微企业1250多家,其它企事业单位350多家。
聚焦“服务质量”
打造“便民满意司法”
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唯一标准,积极开展案件评查,排除化解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竭力打造“便民满意司法”。组织律师以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代理诉讼请求等方式,全方位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信访局合署办公,方便律师服务信访工作。政府出资聘请了吉林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辽东律师事务所、吉林武德吉律师事务所为市信访联席会议常年法律顾问,负责为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代理法律和信访服务等事项。2014年以来,律师参与成功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73件。我市的李某信访案、于某信访案等重点疑难信访问题,在律师的参与下得到了稳妥有效的化解,取得较好效果。同时,市司法局加大了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建立了覆盖全市的“法律援助网格”,在市、县(区)人社局、工商局、教育局、妇联、残联、民政局“六大领域”建立了专业性的法律援助工作站28个,在乡镇、社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60个,村屯、居委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562个。其中,市法律援助中心、东辽县法律援助中心、东丰县法律援助中心分别建立了标准化的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做到了窗口临街、有无障碍通道,最大限度地实现便民。此外,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实现生活困难群众100%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014年1至9月,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18件,通过法律援助促进了生活困难群体在维权活动中“弃访用法”。
聚焦“工作职能”
打造“司法服务为民”
为方便群众法律咨询,建成了辽源市法律咨询服务平台,选派律师通过“96896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网络等形式为群众解答法律方面的问题。2014年4月正式开通以来,共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000件,解答满意率达100%。李某在我市一服装超市工作近3年。2014年3月的一天,用人单位以其与顾客吵架为由将她解聘,她随即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双倍工资等要求,因申请时双方均未提出解除合同,故仲裁未支持她的诉求。李某后诉至法院,法院维持了仲裁的结论。后来,她通过“96896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寻求帮助,法律专家详细了解了纠纷的整个过程,耐心为其分析败诉原因,梳理劳动纠纷、社保等法律关系,提出法律建议,为其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她及时提起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申请,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了她的合法权益。此外,为充分利用公证、司法鉴定的法律规范秩序的作用,预防社会矛盾纠纷产生,市司法局还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开展公证服务,为企业办理反担保公证,参与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免费办理国企改革失业金继承公证等服务。出具的司法鉴定书,法院采信率达到98%。
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 赵 强 采写
本版图片由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提供
本版策划 咸凯慧

图①:深入调解,把群众工作做到家门口,做百姓“贴心人”
图②:为参观人员介绍我市在建设法学会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
图③:农村调解员深入到群众家中开展调解和服务
图④:市内各分局聘请老民警、老法官协助调解员进行民事纠纷调解
图⑤:“968968服务热线”值班律师接听、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延伸人民调解工作触角 筑牢为民服务“连心桥”
如何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适应新形势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近些年来,市公安机关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不断充实基层警力,增强基层活力,壮大基层实力,牢固树立“调解就是执法、调解就是群众工作、调解就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理念,坚持一般社会矛盾纠纷、治安行政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实行“调解优先”的原则,深入推进公安“大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十几年前,我市某煤矿征用了附近农村的一块土地,长期闲置撂荒。附近农民把这片荒地开垦出来变成水田。2010年的一天,该煤矿派出100多人到正在插秧的田地里施工作业,与近两百名农民发生冲突,导致4名农民受伤。驻地警务室公安民警获悉后迅速赶到现场,向双方讲法律、讲情理、讲道义、讲当地农民和煤矿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当事双方被民警的耐心和热情所感化,最终达成协议,企业与农民握手言和,使一场可能升级的群体事件很快得到化解,生产得以顺利进行。这一重大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是市公安局大力加强警务室建设,主动谋事,积极作为的必然结果。
“以和为贵化解矛盾,以人为本依法办案,公安机关是真心为民,真诚办事!”2010年6月,一名年轻女子到市公安局仙城分局报警,称要离婚的丈夫把不满两岁的孩子藏起来了,请求公安机关帮她找回孩子。同时,她自称已经准备好了汽油,要把男方和婆婆家的房子点着,然后自焚。接下来的时间里,分局调解员主动与司法所和妇联取得联系,共同到男方家中开展调解工作。经相关部门人员联合调解,双方关系很快得到缓和,终于心平气和地坐到了一起,矛盾就此烟消云散,有效避免了一起刑事案件的发生。
长期以来,公安行政调解“大包大揽”的社会管理方式、群众“有困难找民警”的思维定式,形成了“无论是民事纠纷还是治安纠纷,派出所都要全部受理”的局面。近年来,市公安局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出实招、举实措,全力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质效,并取得明显成效。一方面,针对警力不足、部分民警缺乏调解工作经验的实际,为每个分局聘请具有司法工作和群众工作等方面丰富经验的退休老民警、老法官担任调解员,与分局民警一同开展调解工作。为方便群众,在车站、学校、批发市场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复杂区域和场所内部建立调解室,分局的调解员和民警到现场开展调解工作。同时,在农村派出所设立调解室,以民警为主体,聘请有威望的退休政法老干部和农村老党员、老支书、老村长、治保主任、民兵连长等综治协管员做调解员。另一方面,坚持主动对接司法、城管、土地、妇联、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在各分局建立联调站,在两县派出所推行“民调驻所”,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相互“借力”。第三方面,建立了接待受理、调解责任、调解会诊、跟踪回访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工作环节。制定了《调解跟踪回访制度》,对已经调处完毕的复杂疑难纠纷和案件采取电话回访或上门走访等方式,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及时掌握矛盾有无重新激化的可能。同时,建立了《调解员管理暂行规定》,通过强化培训、考核、奖惩等手段,加强对调解员的管理。坚持每个月召开一次培训会,对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调解技巧、语言能力、公共关系等方面的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调解本领。
2014年以来,市公安机关通过会同基层调解组织、法院、检察院、司法、信访等部门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382件,调解成功率达96.7%,实现了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建立“十位一体”联动机制 催生护航交通“加速度”
我市地处吉林省中南部,与辽宁省交界,是吉林通往辽宁的主要的必经之地,2014年日过境车辆达到3000辆以上。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的机动车数量不断递增,相应的机动车肇事率也在逐年增加,人民群众的交通出行安全问题已日益凸显为社会问题。在全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中,正确处理交通事故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建立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破解社会矛盾纠纷难题,提高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刻不容缓。长期以来,市公安局围绕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各个执法环节、涉及的部门,整合资源,创新管理,提高效率,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巡回法庭、检察联络、保险理赔、公估定损、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律专家服务站”集中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联合办公,探索实行交通事故处理“十位一体”工作模式,建立了公开公正、高效快捷、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新机制,让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走进“一个门”就可以办完所有的事。
以往,由于基层警力不足、程序繁琐等原因,处理一般交通事故往往需要几天,甚至有的需要10多天时间。现在,只要是轻微车损和伤人的,当天甚至一个小时就可以解决了。凡是能当场达成赔偿协议的,不罚款、不扣车、不扣证。如果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到巡回法庭即可受理。尤其是在最后保险理赔环节上,由于过去理赔的周期长,当事人在焦急等待中容易滋生不稳定因素。2012年9月,山东籍驾驶员李某在倒车时,不慎碰到别人的车辆,造成了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经过一番调解后,双方不到30分钟就达成了赔偿协议。李某在事后感动地说:“发生交通事故时,我还真挺上火的,就怕达不成协议、理赔不到位、处理时间长,耽误自己正常营运。可结果和我想象的完全不一样,仅不到30分钟就结案了,我真没想到能这么快。”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调处方法灵活,理赔手续简化,调解成功率高。原来,一场简单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经过几个部门办理手续,耗时又耗力,当事人不满意的情况时有发生。“一站式”服务后,当事人只要进“一个门”,事就全办完了,减少了因交通事故处理多环节衔接不畅引起的投诉与上访。2012年2月,黄某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黄某被评定为三级伤残。公安交警事故处理部门认定受害人黄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另一方负事故次要责任。受害人黄某要求另一方赔偿9万元,经多次调解最终达成了一次性赔偿黄某7.6万元的调解协议,双方均当场提出了效力确认,同时双方也很好履行了协议。去年2月,当事人杨某驾驶客运车辆与当事人王某驾驶的小型车辆发生刮碰,造成轿车内乘客周某身体受伤。客运车辆要营运,伤者要讨个公道,双方在赔偿上产生了较大的分歧。调解员经过2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当事双方以相互谅解的姿态达成了协议。事后周某说,发生交通事故后,身心遭受了一定的伤害,当时心里也很苦恼。这么短的时间就把事故处理完了,你们的办事效率和办事态度太好了,我也没啥可担心的了。
交通事故处理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和民心工程,只有人民群众高度认可才是工作的最大动力。市公安局“十位一体”工作模式的建立,形成了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真正地实现了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优化法律服务 树正为群众工作“风向标”
2014年以来,市司法局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工作大局,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公证服务等工作,通过优化各类法律服务,为地方经济良性发展创造了平稳和谐的社会环境,为助力我市经济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2014年以来,市司法局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困境和问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源头性、基础性作用,积极排查、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切实维护我市社会持续和谐稳定。
聚焦“服务群众”
打造“司法为民情怀”
市司法局加强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法律顾问工作水平,将为民服务贯穿于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各个方面,着力打造“为民司法情怀”。去年以来,该局组建了1个法律服务专家组和4个法律服务团队,建立法律服务“直通车”,在全市设立了1500个民营经济(小微企业)法律联系点,对150个较大企业实行了律师包保服务,对立市立县的10个大企业、5个大项目实现了100%对接服务,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体检、政策解读、法律宣传等法律服务。共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体检、法律风险评估等法律服务360余次,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近2亿元。同时,开展了“律师进社区、进乡镇”活动。组建了4个律师顾问团,为县区政府担当法律顾问,组织30名律师包保乡镇、社区,为乡镇、社区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据统计,2014年以来,律师协助乡镇、社区处理信访案件402起,进行法律宣传58次,组织专题法制讲座25次,解答各类法律咨询532人次,调解各类纠纷184件。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市级政府法律顾问团1家,县(区)级政府法律顾问团4家,市、县(区)两级政府共有法律顾问30人,57个乡镇社区共有法律顾问42人。全市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近200人,担任企事业和各类社会团体组织的法律顾问,服务我市小微企业1250多家,其它企事业单位350多家。
聚焦“服务质量”
打造“便民满意司法”
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唯一标准,积极开展案件评查,排除化解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竭力打造“便民满意司法”。组织律师以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代理诉讼请求等方式,全方位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信访局合署办公,方便律师服务信访工作。政府出资聘请了吉林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辽东律师事务所、吉林武德吉律师事务所为市信访联席会议常年法律顾问,负责为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代理法律和信访服务等事项。2014年以来,律师参与成功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73件。我市的李某信访案、于某信访案等重点疑难信访问题,在律师的参与下得到了稳妥有效的化解,取得较好效果。同时,市司法局加大了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建立了覆盖全市的“法律援助网格”,在市、县(区)人社局、工商局、教育局、妇联、残联、民政局“六大领域”建立了专业性的法律援助工作站28个,在乡镇、社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60个,村屯、居委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562个。其中,市法律援助中心、东辽县法律援助中心、东丰县法律援助中心分别建立了标准化的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做到了窗口临街、有无障碍通道,最大限度地实现便民。此外,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实现生活困难群众100%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014年1至9月,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18件,通过法律援助促进了生活困难群体在维权活动中“弃访用法”。
聚焦“工作职能”
打造“司法服务为民”
为方便群众法律咨询,建成了辽源市法律咨询服务平台,选派律师通过“96896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网络等形式为群众解答法律方面的问题。2014年4月正式开通以来,共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000件,解答满意率达100%。李某在我市一服装超市工作近3年。2014年3月的一天,用人单位以其与顾客吵架为由将她解聘,她随即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双倍工资等要求,因申请时双方均未提出解除合同,故仲裁未支持她的诉求。李某后诉至法院,法院维持了仲裁的结论。后来,她通过“96896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寻求帮助,法律专家详细了解了纠纷的整个过程,耐心为其分析败诉原因,梳理劳动纠纷、社保等法律关系,提出法律建议,为其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她及时提起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申请,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了她的合法权益。此外,为充分利用公证、司法鉴定的法律规范秩序的作用,预防社会矛盾纠纷产生,市司法局还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开展公证服务,为企业办理反担保公证,参与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免费办理国企改革失业金继承公证等服务。出具的司法鉴定书,法院采信率达到98%。
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 赵 强 采写
本版图片由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提供
本版策划 咸凯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