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政策性玉米收购又有新举措
维护农民切身利益 加大粮食收储力度
我市政策性玉米收购又有新举措
本报记者 王君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2014年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吉林省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吉林分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的通知》精神,1月27日,中央储备粮辽源直属库、辽源市粮食局、东辽县粮食局、东丰县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辽县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丰县支行等部门,就我市有关政策性玉米收购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如下:
一、2014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相关问题解答
(一)收购时间
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期限到2015年4月30日结束。
(二)收购价格
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1.12元/斤,相邻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挂牌收购价是指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收购价。
(三)质量标准
收购入库的玉米必须是2014年生产的国产玉米,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具体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GB1353-2009)执行。对实际水分、杂质高于标准规定指标的,必须经过烘晒整理达标后入仓储存,不符合标准的玉米不得入库。非标准品玉米的收购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其中对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玉米,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65%,并扣价0.15%作为烘干费;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和增扣价。
今年临储玉米收购,生霉粒含量应控制在不超过5%,超过5%的,不得作为国家临储玉米收购。按照以质论价、平均扣量与扣价基本相当的原则,对生霉粒含量超过2%不超过5%的玉米将原扣量方式调整为累进扣价,超标多相应扣价多,即玉米生霉粒含量超过2%不超过3%的,扣价1%;超过3%不超过4%的,扣价3%;超过4%不超过5%的,扣价6%。
(四)粮权归属
国家收购的临储玉米,粮权归属国务院。无论储存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租赁民营企业收购的临储玉米,没有国家相关部门的调令和安排,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动用,任何单位、任何人没有权利抵押、质押和其他形式的担保或清偿债务。按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及由该资金形成的粮棉油不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和执行的通知》(法[2000]164号)规定,任何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均不得以中央事权粮食为抵、质押贷款,如果违规发放贷款,由此产生的贷款风险和损失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承担。如有粮食收储企业以库存粮油为抵押办理贷款或担保时,金融机构事前要严格审核粮权归属,需要到当地粮食局、农发行和中央储备粮辽源直属库核实情况。
二、2014年生霉粒超标玉米收购相关问题解答
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减少农民损失,防止出现农民售粮退车问题,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秋粮收购期继续实施省级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政策,收购生霉粒含量5%以上的玉米。
(一)收购时间和主体
生霉粒超标玉米收购期限到2015年4月30日结束;收购库点为2014年所有国家临储玉米收购库点。
(二)收购价格、质量标准
此次生霉粒超标玉米收购价格按2013年我省省级临储玉米收购价格执行,即不分等级,统一为1.01元/市斤(生霉粒5%,水分14%),为引导农民重视提高粮食质量,参照国家临储玉米收购质价政策,对生霉粒含量在5%至20%(不含5%,含20%)的玉米实行累进扣价,超标多相应扣价多,即玉米生霉粒含量超过5%不超过6%的,扣价7%;超过6%不超过7%的,扣价9%;超过7%不超过8%的,扣价12%;超过8%不超过9%的,扣价16%;超过9%不超过10%的,扣价21%;超过10%不超过15%的,扣价30%;超过15%不超过20%的,扣价45%。水分、杂质等其他指标扣量标准与国家临储玉米收购标准相同。
(三)粮权归属
粮权归属省政府,由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三、政策性粮食收购库点
辽源市区:
辽源市东站粮库
辽源中鑫储备粮有限公司
辽源宏兴储备粮有限公司
辽源市灯塔粮库
辽源裕丰粮食收储库
东辽县:
中央储备粮辽源直属库
中央储备粮辽源直属库平岗分库
中央储备粮辽源直属库渭津分库
中央储备粮辽源直属库宴平分库
东辽县佳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辽源市联峰粮油收储贸易有限公司云顶库
吉林省御泉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东丰县:
中央储备粮辽源直属库猴石分库
中央储备粮辽源直属库大阳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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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万利饲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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