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本报讯 日前,东辽县被全国普法办公室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六五”普法以来,东辽县司法局在普法方式上狠下功夫,力求新颖、独特。
    “菜单式”普法。“六五”普法讲师团根据基层干部群众对法律法规的切实需求,灵活调整法制宣传内容。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到全县各个乡镇、村屯开展了以《人民调解法》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让人民调解在乡村扎根开花结果。同时,利用农闲时节举办短期培训班,通过“法进农家院”、“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把枯燥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小常识、小故事或编制成法制文艺节目演出,增强了农民学法的兴趣。
“趣味性”普法。利用东辽县传统二人转之乡的资源优势,开展“法治文化下乡”活动,让法治文化与乡土文化相融共生。同时,整理出版了《案例百说一》、《案例百说二》和《农民法律知识读本》,投放全县234个村法律图书角,免费发放给农民,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受到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
“阵地式”普法。在城市建设中体现法治符号,在城区主干道、车站、广场、商业区设置公益法制宣传标语,选择合适建筑墙体,以喷涂和剪纸画形式生动形象宣传法治。同时,开发和借助新兴媒介,提高法治文化传播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薛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