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二胎报销待遇和头胎一样”
本报记者 于芯
“单独二胎”政策出台以来,尽管一些符合条件的家庭已经在着手准备,但“生第二个孩子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生第二个孩子,有晚育假吗?”、“生二胎的费用能报销吗?”……这一系列的问题成为不少人关心的热门话题。近日,记者就市民关注的生育保险热点问题,采访了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
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只要参加生育保险并继续参保缴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且经过计生部门批准生育的,不管是不是独生子女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而且生育第二个孩子和生育第一个孩子的生育保险待遇完全相同。生育保险的基本待遇包括:孕产期保健检查费、分娩接生医疗费、生育津贴、妊娠补贴、男方护理津贴。按照规定,女职工从怀孕到生育期间,所发生的合理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以上统称“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按照《辽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多生一个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的产假增加30天。同时,生育津贴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财政照发。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享受15天护理津贴;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就业的,可以享受50%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据了解,市医保局对于受理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采取“即来即办”方式,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怀孕后限时到医保办理相关手续,经医保局审核审批后,即可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