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
本报讯(记者 付晓娇)11月26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春芝,副主任李贞和、谷云山、林树芬、曲晓波及委员33人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孟祥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领导列席会议。
会议由林树芬主持。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开发区扩容升级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检查报告;听取并票决了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执行检查的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并票决了市政府关于落实《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对绿美辽源大地工作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接受了省人大代表的辞职;补选了省人大代表;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并颁发任命书。
决定任命:
冯志宏为辽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宋思阳为辽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邹惠来为辽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命:
于伟光为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李军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苏胜纪、孙建业、张伟、黄永昌、常秋实、曲竞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崔继超、邹志强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会议由林树芬主持。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开发区扩容升级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检查报告;听取并票决了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执行检查的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并票决了市政府关于落实《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对绿美辽源大地工作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接受了省人大代表的辞职;补选了省人大代表;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并颁发任命书。
人事任免名单
(2014年11月26日辽源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冯志宏为辽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宋思阳为辽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邹惠来为辽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命:
于伟光为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李军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苏胜纪、孙建业、张伟、黄永昌、常秋实、曲竞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崔继超、邹志强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