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举办新《环保法》专题培训

    本报讯(记者  李及肃)据悉,新《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广泛宣传和深入贯彻新《环保法》,让广大企业法人及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环保法》,市环保局于11月14日举办了新《环保法》学习培训班。
    市环保局相关人员为参培人员作了一场题为《新环保法及两高司法解释的理解》的专题讲座。重点围绕当前环境形势、指导思想以及新《环保法》的政策亮点、关键条款等方面,通过事实导入法律法规,深入浅出、全面透彻地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精辟诠释。通过对比新老《环保法》的不同之处,着重讲解了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义务及违法责任。在企业责任方面,主要从环保审批、公众参与、“三同时”制度、污染物排放、环保设施运行、危险品管理、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应急处置等方面,解读了新《环保法》的相关涵义;在法律责任方面,主要讲解了新《环保法》对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
    全市环保重点企业单位负责人共70余人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