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创建“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城市”获得批复

    本报讯(记者 王茵)我市继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城市”后,再次迎来重要发展机遇,近日获得省发改委正式批复,将辽源等两个地级市及4个县级市(县)确定为“2014年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市”。
    根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县)申报工作的通知》,我市迅速行动,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全力以赴收集相关数据材料,谋划循环经济重大支撑项目,调研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情况,形成《辽源市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经反复征求各部门、相关专家意见及建议,于今年9月19日,顺利通过省工程咨询服务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未来4年,我市将以创建“循环经济试点市”为依托,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核心,将我市的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