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秸秆禁烧工作专项检查

    本报讯(籍文浩  记者  付晓娇)为进一步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和全市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会议讲话精神,有效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10月27日至28日,市政府督查室会同环保、农业、林业、消防等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对我市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
    督查组到龙山区、西安区、经济开发区、东丰县、东辽县等地听取相关汇报,并深入田间地头向部分农户详细了解相关情况。检查发现,我市秋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各县(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各级领导小组,落实三级包保责任制,形成了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地块的工作格局;狠抓监督管理,严格督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将秸秆禁烧列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宣传教育的引导作用,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和通告、出动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出浓厚的工作氛围。但在督查中也发现,少数地方存在重视不够、宣传发动不到位、人员组织不到位、配套措施不得力等问题,仍出现不同程度的秸杆焚烧现象。
    督查组强调,要充分发挥各县(区)政府的主体作用,建立由县(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包保责任;要严格执法监管,各地要结合实际整合执法监管力量,齐抓共管,整体联动;严肃责任追究,县(区)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制订乡规民约,以此对焚烧秸秆的农户进行处罚,并对焚烧情况严重的乡镇进行通报。坚决重罚违规行为,坚决重罚“第一把火”;进一步引导转化带动,大力推进秸秆资源的综合利用,鼓励秸秆回收利用;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的意识和禁烧秸秆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