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龙山分局提醒消费者:购车明算账 谈价要列单

    本报讯(记者  于芯)日前,市工商局龙山分局企业规范管理所和市消费者协会联合为消费者调查调解了一起购车款返差额不合理的案件,最终售车方将消费者多交纳的2500元现金返还给了购车人。
    日前,市工商局龙山分局消费者协会接到陈某的投诉,称自己在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贷款形式购买了一台价值5.6万元的小轿车。在办理购车贷款过程中,销售方向自己提出了收取5000元抵押金并要求扣除其4276元费用的不合理要求。经调查,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既无购车贷款咨询服务的经营范围,又无法提供所收部分款项合法票据,属不合理请求,应根据合法合同退还购车人相应的费用。
    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尽可能选择规模较大的汽车专营店或大型汽车交易市场,除索要正规发票外,还要在与售车方谈价过程列好各项名细款项以及“三包”详细内容等具体条款。在办理贷款、抵押等相关手续时,要认真阅读相应合同并索要票据。购买二手车时,除办理正常手续外,要认真调取车辆运营及有无违章信息和相关保险的信息,确保购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