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燎秆”熏黑了谁的脸
张建树 本报记者 陈兴权
日前,记者在采访时发现,随着秋收工作接近尾声,“火燎秆”的现象开始在田间“复燃”,且有“越烧越旺”之势。
在我国农村,野外“火燎秆”与焚烧秸秆的现象由来已久,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民图个方便;另外,有农民认为,“火燎秆”可以烧死害虫,其草木灰还能肥地。如此一来,一把火可以两全其美,这使得“火燎秆”与焚烧秸秆逐渐成为某些农民秋后处理玉米秸秆和麦秆的一种行为习惯。
然而,正是全国人民的这种习惯,导致今年国庆长假后,北京雾霾再次重度袭来,并在短短的4天时间里,上升至橙色预警,致使多条高速公路关闭。
记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看到:“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等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除此之外,在我国《森林防火条例》中,也明文规定“严禁野外用火”。但是,这个有两条法律约束的野外焚烧行为,依旧无法阻止“秋天里的一把火”。究竟是农民的利己主义占居主导,还是相关部门懒政、不作为致使两条法律变成了“双真空”?答案显而易见。
我们庆幸辽源上空还有蓝天白云,但我们不应视而不见现已成“黑色”的田野。记者在3个乡镇的采访中发现,“火燎秆”现象在我市绝非个案,先期完成秋收的农民基本完成了“一次点火成功”。
在我市,如果把焚烧秸秆与生态环境相联系,似乎能给很多农民辩论的机会。若我们抛开环保问题不谈,单从秋季森林防火上展开讨论,可举的例子比比皆是。据报道,我国因烧秸秆引发火灾的案件每年都有,更有致伤、致死的恶性事件。今年,我市因农民春季野外烧荒,引发了多次火灾,有的烧死了牲畜,有的还引燃了山火,只是所幸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罢了。
那么,为了碧水蓝天,为了我们的家园,究竟谁应该下去看一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