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打造生态文明 建设幸福美丽辽源
——对辽源市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辽源市政协调研组
林业的发展依赖于森林得到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这是林业产业升级的关键。为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构建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体系,我们组织部分委员开展了调研、分析、论证,现报告如下:
一、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状况
辽源市地处长白山向松辽平原过渡地带,森林资源比较丰富,两县被国务院命名为百万亩人工林县。全市现有林业用地176767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34.3%,有林地160282公顷,其中国有林地69624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43.4%,集体和私有林地90658公顷,占有林地的56.6%。全市活立木总蓄积128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31.77%。
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林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监督检查和保护措施比较到位,规章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
1、注重保护,始终把森林防火作为首要任务
由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林业部门工作措施得力、防控严密,全市连续29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了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多次受到省政府的表彰。
2、依法治林,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成效显著
实施全面禁伐后,市直属国有林场由经营性林场向公益性林场逐步转变,林场职工工资、行政经费、管护经费正逐步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彻底解决砍树养人的问题,为生态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从2002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封山禁牧、封山育林活动。至今全市已封山育林15万公顷,为优化生态环境、恢复森林植被打下了坚实基础。
3、清收林地,还林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从2012年3月份开始到今年初,全市开展了一系列大规模清收还林专项行动。截至今年7月中旬,全市共清收林地34041公顷。全年将清收林地5479公顷,还林3921公顷。
4、开发利用,涉林产业发展态势良好
一是林下经济发展起步良好。东丰县采取示范基地建设的方式,鼓励国有林场全力发展林下经济。那丹伯、横道河林场先后投资100多万元,兴建蓝莓种植园2处,面积5.6公顷;全县栽植龙牙楤木(刺嫩芽)69公顷、种植林下参12公顷。市林场今年春成立市兴林种植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职工入股分红的经营模式,筹集资金60万元。栽植平欧大榛子2.4万株,占地8.5公顷。二是种苗花卉产业发展效益提高。全市共培育紫叶绸李、云彬、椴树、搪槭、樟子松、白桦等44个品种绿化苗木3967万株,占地1027公顷,年实现产值1亿余元,利润3500万元。三是林果业发展规模扩大。东辽县以白泉镇清河村为中心,辐射带动了赵家、共安等村建成千亩果树村10个,百亩果树屯30个。东丰县以小四平镇为依托,全县年产苹果、梨、葡萄等水果达39279吨。全市建有红松果村基地5处,面积达900多公顷,年产红松果仁36000斤。东丰县三合乡境内红松果仁加工厂达18家,红松果仁加工年产值达9044万元。四是森林旅游业发展势头增强。东辽县在金州乡新建红叶岭森林公园1处,面积825.8公顷,新建鴜鹭湖湿地公园一处,面积642公顷。现已成为多功能的生态度假区。目前已累计接待20万人次,同时吸纳农民工100多人就业,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东丰县拉拉河镇4个村建立了以休闲娱乐、餐饮业为一体的农家旅游项目,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90多名,年接待游客近万人,成为小有名气的旅游之乡。
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在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毁林开垦,林地流失严重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不仅取消了农业税,还实行了粮食直补和粮食价格保护政策,农民种粮的效益逐年上升,现在每公顷耕地年收入可达万元以上。林业由于周期较长,见效较慢,国家在造林和资源管理等方面投入也明显低于农业,林业收益大大低于农业。据统计我市自1982年至2012年30年间,全市林地流失达到3.6万公顷,其中纳入二轮土地承包的林地达1万公顷。
二是伐树养人,国有林场生存发展困难
近年来,各级政府对林业的投入虽然有较大幅度增加,但还不能满足当前林业的发展需要。国有林场生存困难,靠伐树生存,导致森林过量采伐,有林地面积下降,未成林地面积增加。以市林场为例,2013年采伐木材量为2400立方米,年总收入289.4万元,而各项支出达332.1万元。市林场国家级公益林3891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66%,而国家每公顷生态林补偿仅75元,管护经费缺口较大,林场各项工作举步维艰。国有林场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经费来源主要是采伐木材收入。除去公益林补贴外,林场可采资源越来越少。靠采伐过日子,国有林场的生存与发展、职工工资待遇、资源保护与利用等矛盾越来越突出。
三是蚕食林地,违法侵占难以扼制
因经济快速发展需要,林地供需矛盾突出。由于我市是浅山区、丘陵地带,随着经济的调整增长、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需要占用一定数量林地。目前林地补偿标准低于耕地,经济发展与林地保护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出现了少数项目建设“少批多占”、“未批先占”、“不批也占”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现象,而在打击上林业主管部门往往受各方面因素制约,力不从心,打击不力。
四是综合治理不够,林地中埋坟已成顽症
目前全市林地中有各类坟墓难以计数,其中市区周边林地及各水库周围林地内有大小坟墓在十万个以上,且有逐渐增加的趋势。由于民俗习惯入土为安和上坟烧纸祭奠,对森林防火、林木生长、美化环境、生态资源保护都带来了严重破坏和影响,现行的有关法规对埋坟侵占林地及毁坏树木,规定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和罚款,可在具体执行中很难落实,执法施之于宽。
三、对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的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统一认识,加大对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力度
各级政府应把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把其摆到与农业同等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1、提高自觉保护意识。坚持依法治林,深入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公安处罚办法》,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良好氛围,增强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对森林资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
2、加大清收还林力度。结合土地确权,对蚕食林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利用GPS等科学手段,查清蚕食林地的时间、面积、坐落及违法行为人,建立健全林地管理台账,对毁林开荒蚕食林地者,要签订还林合同,限期还林。
3、开展严打整治。要集中警力和行政执法力量,在全市林区范围内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把打击非法侵占林地和乱砍盗伐行为作为重点,查处一批非法侵占林地和乱砍盗伐的典型案件,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通过公开处理,媒体曝光,震慑犯罪,使毁林开垦和乱砍盗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坚决制止,努力实现毁林开垦和乱砍盗伐的“零增长”。
4、着力生态修复。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的原则,科学制定生态修复规划,多树种、多模式进行套种补植,发展具有较好生态、经济效益高的混交林,使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整体提升。
5、建立长效机制。严格履行领导干部任期责任目标考核,不断强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要落实各级领导干部林地保护包保责任。把保护林地安全,制止毁林开垦工作纳入到各级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当中,开展专项考核督查,使各级干部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增强森林资源保护和预防的能力。
(二)深化改革,促进国有林场解困发展
1、市、县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增加对林业发展资金的投入。一是为国家和省重点公益林作好配套资金。二是增加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面积,并建议国家和省政府增加公益林补贴资金额,解决公益林管护资金不足的问题。三是区划界定市、县(区)级公益林,限制采伐或停止采伐,增加投入,加大保护力度。四是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步伐。可将其分为公益性林场,即主要任务是管护好公益林,收入来源于各级财政补贴,不足部分纳入财政预算。经营性经济实体,发挥特长,创办实体,政府予以政策资金的支持,同时,参照国企转制的做法,解除劳动关系。
2、鼓励支持国有林场充分利用林地和林木资源优势,做强做大国有森林资产。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和林业产业,抓好森林资源综合开放和深度加工,千方百计提高林场经济效益,通过自身发展解决林场生存问题;要通过租赁、转让、承包、出卖、股份制等形式,盘活国有森林资产,发展壮大国有林业经济。鼓励森林资源进入资本市场,为解决富余职工体制转换再就业等问题提供资金来源。
3、加大森林旅游资源的开发,重点抓好寒葱顶国家森林公园等规划、开发建设,提高品位,扩大就业,增加收入。
(三)依法管理,确保林地安全
1、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林地管理力度,制定长期科学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重点经济项目征占用林地区域及林地补充区域。
2、严格执行《吉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精神,做好项目征占用林地审核和报批等服务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开工。
3、对在林地内非法进行采石、采砂、工程建设、建养殖场、建山庄等,要查清有无审批手续,对违法者严查重处。
4、加强对蚕场管理,严禁开辟新蚕场。对以养蚕为名,改变林地用途的,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
5、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封山禁牧,牲畜实行圈养。
6、组织力量经常性地对各类使用林地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重点问题果断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一些普遍性的工作难点要搞好宣传,采取签订还林合同、收取还林保证金等形式,确保全部还林。对各种严重破坏林地资源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四)综合治理,控制解决林地中埋坟顽症
1、控制林中埋坟,加快公墓建设。民政部门要积极推行殡葬改革,遏制殡葬中的陋习。林业部门牵头,选择适宜地方建立大型公益型园林式公共墓地,积极探索建设“树葬型”公墓,既可节省土地,保护生态,又能绿化荒山、美化环境。民政部门与林业部门配合,对重点林区、防火高危险区、生态薄弱区、绿化美化重点区内的坟地限期迁移,并给予一定优惠,坚决解决破坏森林资源乱埋坟等违法行为。
2、加大以杨木水库为主的水源地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一是停止杨木水库周边森林间伐类型采伐,只允许抚育采伐。相关国有林、集体林和私有林由市、县调整为国家和省级公益林,资金不足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补偿。二是查清坟墓主人,严禁新建坟头、修坟建墓和二次土葬,严禁一切破坏植被和污染环境的行为。三是对登记的坟地除保留坟头和墓碑外,其它地上建筑物限期清理。四是严禁上坟烧纸等封建迷信祭奠活动,严禁使用非降解材料制作的“绢花”等一些祭品,提倡使用鲜花。五是在坟墓周边栽植浅根树、常绿树。六是加大水源地周边林地、树木的管护力度,爱护一草一木。七是对林场执法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发现对埋坟或知而不问,追究相应责任。
(五)依靠科技,加强综合监测体系建设
要以森林资源监测为主,整合现有监测资源,扩展监测内容,建立健全综合监测体系,实现对森林资源和林业现状的综合监测评价。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采取有力的措施,实现对森林资源的监测和林业经营的管理。要依靠科技进步,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为林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提供平台,全面提高森林资源监测的科技含量和监测成果的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