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民事赔偿案

联合行动穷追不舍  逃赔“老赖”无处藏身
东辽县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民事赔偿案

    本报讯(赵怀瑜  关明闯  本报记者  李志民)东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针对个案,争取配合,穷追不舍,终于使一逃避和抗拒执行的“老赖”心服口服地履行了赔偿责任。
    东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12日7时许,被告人宋某驾驶农用运输车与原告陈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损坏,原告受伤,被依法鉴定为伤残十级。交管部门认定被告人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车主毛某对宋某的肇事行为承担关联责任。2012年10月22日,东辽县人民法院判定被告毛某赔偿原告陈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92585.85元。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毛某没有按生效判决履行赔偿义务,原告陈某向东辽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额为93300元。
    东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接到此案后,立即制作了《限期执行通知书》,第二天就赶到了被执行人的住址东丰县沙河镇某村3组。到达后,未能找到毛某家,经向多个村民打听,才在另外一个村找到了其实际住所。在毛某家中,其74岁的老母亲却称儿子于正月十五以后就外出打工,不知道人在什么地方,并勉强代收了《限期执行通知书》。限期执行到期的第二天,在毛某逃避执行案件陷入停滞的情况下,办案法官来到了东丰县人民法院黄河法庭,得到了大力支持。在法庭几次查找毛某下落未果的情况下,陈庭长亲自找到了村书记,但仍未能找到毛某的去向。之后,陈庭长又同办案人员一起找到辖区公安派出所请求支援。经派出所动员治安联防队协管员采取“拉网式”查找,于4月22日,在沙河镇的一个沙场工地发现了毛某,协管员将其送到了派出所。派出所立刻通知了法庭陈庭长,陈庭长随即又通知了东辽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将毛某带回并送到了拘留所,决定拘留15天。毛某被拘留后,办案法官立即通知了其家属。第二天,毛某的妹妹、哥哥、姨妈及工地老板主动找到办案法官,强调家中实在没有钱,表示先给付一点,最多能赔付一半,并请求放人。借此机会,办案法官向他们讲明了申请人因受到伤害没有得到赔偿款而上访的严重性和毛某逃避债务抗拒执行的严重后果,并到拘留所提审毛某,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法制教育,使其和家属亲友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在毛某被拘留的第6天,他的家属将93300元钱送到了东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毛某也得到了提前解除拘留的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