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霸王条款”横行霸道

实习生  侯远鑫

    近日,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在某饭店用餐,自己带了酒,却被经营者告知“不能开发票”;去某KTV唱歌,商家设立了“最低消费”门槛强迫顾客消费;去某超市寄存物品,却被提醒“贵重物品丢失概不负责”等等……现如今,在我们的生活中,屈服于这种“霸王条款”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这也使得民众在消费时吃尽了“哑巴亏”。
    “霸王条款”这颗“良心毒瘤”已经蔓延到我市多个服务行业。有些商家不把精明头脑放在如何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上,却把“保护商家自身利益,维护商家自身权益”看成重中之重,进而对消费者进行欺瞒、压榨。另外,还有个别商家以为只要在提供服务的场所内张贴一纸告示、通知就算是尽了商家应尽的义务,并自以为是的认为消费者默许了商家的“警告”。
    记者在步行街看到,多家品牌服装专卖店推出各类打折、特价等促销商品,并同时打出了“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的字样,将一些服装的低廉价格和潜在的质量问题形成某种关联,暗示消费者购物前要做好心理准备的同时,也将商家对所售商品的质量问题而应负的相应责任全部推卸。
    不过这些都还仅仅只是“明枪”,各种“暗箭”更令人防不胜防。有部分商家在和消费者交易的时候,会签订一份合同,通常,经营者都会在这份合同上“玩”一些文字游戏,如若消费者没有逐字甄别,就会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落入陷阱里,一旦交易过程中出现纠纷,商家便会打着“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武器”来搪塞消费者。
    这些“霸王条款”的主要特点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权限、维护自身利益,从而逃避义务、推卸自身责任。如此横行霸道的“霸王条款”为何能够得以长期维持,这恐怕要归因于相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强,消费者维权渠道不畅、代价过高;经营者道德滑坡、违法成本低等等。而要彻底整治这些“霸王条款”,就需要相关部门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对一些存在垄断性质的行业和商家加强监管,敢于“出重拳、下猛药”,规范行业经营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良性竞争环境。其次,还要加强宣传,提高消费者自身的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拓宽维权渠道,对于一些敢于“逆流而上”继续凭借“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运行秩序的商家,要果断采取最严厉的处罚措施,以确保市场经济的公平和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