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艳国:矛盾纠纷的“化解能手”

黄艳国:矛盾纠纷的“化解能手”
本报记者 张晓楠


    在龙山区寿山镇,有这样一位默默耕耘在司法一线的工作者,用专业和耐心为百姓排忧解难,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于无形,他就是龙山区寿山镇司法所所长、寿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黄艳国。多年来,黄艳国凭借着对司法调解工作的热爱与执着,成为当地百姓信赖的“解忧人”。
    黄艳国在多年工作中深知,基层矛盾纠纷错综复杂,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土地纠纷、债务问题,小到邻里琐事、家庭矛盾,每一件都关乎着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他积极钻研法律知识,努力将晦涩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话语,运用到实际调解工作中。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黄艳国提炼出“六战调解法”,即多方联动法、转换思路法、亲情解怨法、换位思考法、成本核算法、权衡利弊法。
    村民杨某因经营不善,拖欠张某玉米款,长达4年之久。张某患病需要钱治疗,杨某又无力偿还,双方出现矛盾。黄艳国经过反复劝说,最终促成杨某儿子偿还部分欠款,用以给张某治病。张某表示认同和接受,双方既消除了矛盾也挽回了感情。
    村民张某与李某的承包地相邻,两家因0.5亩土地边界争议产生纠纷。争议地块位于两家土地交界处,原有界桩损毁,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持续一年。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黄艳国马上组织双方到现场进行调解,双方激烈争吵,寸土不让。几经劝说后,两家协商一家一半,最终握手言和。
    这两起纠纷只是黄艳国众多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在他看来,依法调解尽管是基本原则,但是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同样重要。在调解过程中,他始终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用真心换真心,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赞誉。黄艳国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累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15件,调解成功率达99%。全镇18个村屯中,有16个村屯成为“无诉村屯”。他先后被授予“优秀人民调解能手”“平安卫士”“辽源好人”等称号;2023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他的工作心得《当好群众的“解忧人”》在《人民调解》杂志发表。
    在平凡的岗位上,黄艳国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基层司法工作者的责任与担当,为维护地方和谐稳定、促进邻里和睦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他用坚守和付出书写着为民服务的篇章,成为百姓心中化解矛盾纠纷的“定海神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