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获评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获评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


    本报讯(记者 朱悦铭 魏利军)在5月23日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辽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继2017年“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后,该大队获得的又一国家级殊荣。
    作为一支年均处理交通事故超万起的基层警队,辽源交警事故处理大队以“公平正义”为标尺,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事故处理全流程。通过创新“十位一体”工作机制,整合行政调解、巡回法庭、保险理赔等十类服务资源,实现简易事故15分钟内快速办结,当事人满意率达100%。这一模式被第二届全国创新组委会评为“十佳案例”,其快速处理中心更被列为创新社会管理示范基地。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教导员刘忠说:“大队将‘一案一次办结’作为目标,结合技术手段,通过警保联动微信群日均处理40余起事故,配合‘交管12123’APP应用,让事故现场平均撤离时间缩短至15分钟,提升了道路通畅率。”
    面对复杂案件,大队总结出“细、快、察”三字工作法,即细致勘查不放过任何物证、快速处置同步完成取证、科技+脚板追踪肇事逃逸。在2024年侦破的一起致人死亡逃逸案中,民警通过视频比对、轨迹测算,仅用8小时便锁定了嫌疑人,该案被省公安厅列为典型示范案例。常态化“周练兵”机制更让队伍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近三年在全国交警系统技能比武中斩获12项荣誉。
    党建引领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的核心优势。通过“政治生日”、红色教育基地参观等活动,党员民警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近三年累计放弃节假日休息1.2万余人次。
    从暴雨中背送受伤学生就医,到为孤寡老人垫付医疗费用;从创新“警保医”联动救治机制,到设立交通事故法律援助站,大队用“温度执法”赢得群众口碑。近三年来,大队收到感谢信300余封、锦旗127面,真正把“马路窗口”擦成了“民心窗口”。
    载誉而归的事故处理大队,以“全国文明单位”为新起点,将文明实践成果转化为护航发展的强大动力,让每一起事故处理都成为传递法治温度的文明实践。
    文明创建永远在路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智慧警务,诠释了新时代基层公安民警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