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力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我市全力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本报讯(记者 李兆楠)为切实筑牢农村食品安全防线、净化农村食品消费环境,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部署,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以实际行动守护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中,一批违法案件被依法查处,彰显了监管部门维护食品安全的决心。2024年9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在重点食品小作坊专项监督抽检中发现,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某酒厂生产经营的大米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省厅移交的问题线索后,迅速展开调查。经查,该批次大米酒于2024年8月生产,共计150斤,酒厂从中获得违法所得1050元。依据相关条例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并处罚款5000元。
    此次整治行动聚焦农村食品安全关键领域,将农村地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电商平台、直播平台、农产品交易平台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同时,紧盯“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山寨”食品、劣质食品、违法宣传、产品超过食品保质期等突出问题,展开拉网式全面排查与整治。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491户次,发现各类问题55个,专项整治行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针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非法使用添加剂等重点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果断亮剑,立案查处20件,罚没款达1.2万元。?
    接下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紧盯问题,抓源头治理,重点打好“四个专项治理”组合拳,管紧临期食品流通,让市场秩序更规范;严抓农村小作坊原料和添加剂,从生产源头守好质量关;清查农村冷库冷冻食品,确保存储销售全程安全;整治校园周边和大集假劣食品,守护孩子和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通过上下联动、集中攻坚,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向纵深推进,全力织密农村食品安全防护网,让农村群众吃得更放心、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