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文勇救落水女子获褒奖

危急时刻显担当
王旭文勇救落水女子获褒奖


    本报讯(记者 李兆楠)4月25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王旭文因英勇救助落水女子,被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为其颁发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明书,并给予5000元现金奖励,以此鼓励他不顾个人安危、勇救他人的崇高义举。
    时间回溯到4月20日11时许。王旭文途经东辽河大桥时,路遇一女子落水。年逾六旬的王旭文不顾安危,毅然跳入冰冷的河水中,奋力游到女子身旁对其展开施救。彼时,春日的河水仍透着寒意,加之护坡距离水面颇高,救援难度极大。王旭文一边划水一边拉住女子,让其头部露出水面。在与水流的激烈对抗中,他的体力不断被消耗,每一秒都充满艰辛。经过长达20余分钟的艰难支撑,在众人合力帮助下,王旭文与落水女子终于成功上岸,并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谈起救人经历,王旭文告诉记者:“这不过是我该做的小事。能把女孩平安救上来,我心里才踏实。以后遇到这样的事,我还是会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
    见义勇为不仅是个人的高尚品格,更是中华民族千年传承的精神瑰宝,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诠释。此次对王旭文的表彰,不仅是对他个人义举的肯定,更将激发广大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投身见义勇为行动的热情,进一步凝聚起向上向善的磅礴力量,让见义勇为风尚在辽源这座城市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