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源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精神
辽源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精神
本报讯 2024年5月14日到6月2日,吉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源市开展了为期20天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24年9月4日向辽源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辽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市上下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统筹推进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门对整改问题要主动认领、迅速行动,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科学精准制定整改方案。经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了《辽源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了督察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要求各地、各市直相关部门以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为主要整改目标,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和治理能力,推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向好。到2025年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要达到91%以上,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控制在28微克/m3以下;国控断面Ⅲ类水体比例达到66.7%以上;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森林覆盖率力争达到32%;固体废物、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整改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13项主要措施。一是强化政治站位,扎实开展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目标考评体系。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碧水、黑土地、青山和草原湿地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三是坚守法律思维,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四是拓宽治理渠道,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改革。健全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发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作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还明确了5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继续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双组长”,实施市级领导“双包保”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市督察整改工作。二是压紧压实责任。健全完善进展调度、现场督导、督办预警、通报约谈、验收销号等工作机制,全程跟进问题整改和信访件办理。三是强化考核督办。将此次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件整改情况列入全市督查考评考核体系。定期研判整改情况,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市、县纪委监委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涉及整改工作责任不落实、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一刀切”问题,以及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五是坚持信息公开。各级媒体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典型曝光力度,及时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针对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4方面问题,《整改方案》梳理确定了24项整改任务,制定了《辽源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按照整改时限划分:立整立改、长期坚持的6项,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的2项;2025年4月底前完成的3项;2025年6月底前完成的2项;2025年9月底前完成的1项;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的3项;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的6项;2026年10月底前完成的1项。我市将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实施清单化管理,加快推进完成整改任务。
下一步,辽源市将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抓好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牢固树立“两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辽源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生态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