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明辞去辽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辽源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明辞去辽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24日辽源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辽源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明辞去辽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