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精准护航新时代统计调查
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精准护航新时代统计调查
国家统计局辽源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张丽霞
今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新增加3条、修改21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一次重要法律制度建设,为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提供了坚实保障。新修改《统计法》中的新规定新要求是统计部门在新征程上新的职责使命,也为以统计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实践路径。
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保证统计调查工作正确方向。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战略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首要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新修改《统计法》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写入总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统计改革文件,2023年末,党中央又将统计造假纳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此次《统计法》修改是保证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细的重要举措。作为统计人员,更要增强时时聚焦大局、处处服务大局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开拓创新、主动作为,以实绩实效彰显统计部门过硬担当。
注重统计数据服务于民,践行统计调查以人民为中心。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社会公众对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逐步增强,企业对财务、采购等数据的提供更加敏感,为一线统计调查数据采集增加了难度。在新修改《统计法》中,对调查对象信息保密事项进行了完善,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该予以保密的基础上,新增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并要求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体现出在数据取之于民的环节中更加注重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同时,在第二十三条中突出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范围、标准和程序,体现出在数据用之于民的过程中要切实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基层统计调查工作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需要按月或按季深入住户或企业,统计人员更要深入学习领悟新修改《统计法》这两项法条的主旨要义,践行“为民调查、崇法唯实”的新时代国家调查队精神,在一线调查中要有方法的做好群众工作,走稳走好群众路线,把百姓真实生活状况、真实诉求通过数据和信息反映到党委政府。同时,聚焦“推进共同富裕”“粮食安全”“就业优先政策”等群众关注热点做好解读和分析,把群众事情时时刻刻放在心上,为群众提供更真实、更准确、更有效、更优质的统计服务。
强调提高统计调查效能,统计人员要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中国式现代化是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推进的,也必将在改革开放中开辟广阔前景。新修改《统计法》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在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强化统计监督等作出规定,旨在积极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快转变不适应创新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工作方法,真正成为创新的引领者、推动者。结合基层统计调查工作实际,要有力推动调查对象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不断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坚持守正创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探索和尝试提高统计调查效能的方式方法,为新时代统计改革提供更多的基层智慧。
加大防惩统计造假力度,有效保障源头数据真实准确。此次《统计法》修改增加了“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等内容,规定“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针对有关负责人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情况失察的行为,进一步增加法律责任,通过“列举加兜底”的方式,确保全面追究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对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提高了罚款额度。这些新增和完善的法条进一步强化了《统计法》的震慑作用,为统计调查工作高质高效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统计法治保障。在基层统计法治建设中,继续深化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强化统计执法检查的法治权威,推动统计执法检查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见转变,在检查中严格核对检查数据,在询问过程中掌握企业生产情况,研判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检查后将检查结果及时与专业对接,加强信息沟通、成果共享,强化协同贯通,提升监督效能,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决筑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源头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