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决定》每日问答

学习《决定》每日问答


如何理解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这对深化相关领域改革、深入推进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提出了明确要求。
    新污染物是指在环境和自然生态系统中可检测出来的,即使以低剂量进入也能够给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带来较大风险和隐患的一类化学物质的统称。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一般具有危害比较严重、风险比较隐蔽、环境持久性、来源广泛性、治理复杂性等特征。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7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持续推进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近年来,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扎实推进,积极推动相关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组织开展环境风险摸底调查,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控,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严密防控与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突出环境风险,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新污染物治理和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现有的工作基础仍较薄弱。主要是新污染物治理机制亟待加强,相关制度还不够健全;环境风险底数尚未全面掌握,亟须系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科技支撑有待进一步强化,需要从国家层面强化研发布局;法治保障体系需要加快构建,以便为有效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提供保障。
    推进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必须坚持人民至上、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共治共享,着力推动实现“五个转变”:从总量和质量管理向环境风险管理转变,从末端治理向全生命周期管理转变,从粗放式决策管理向精细化优先管理转变,从单一治理向协同治理转变,从污染防治向构建生命共同体转变。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需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体系。依托现有机构力量,在国家和区域流域层面建立“1+7”个新污染物治理技术中心,统筹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并组织实施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政策。对新化学物质和优先控制新污染物实施环境管理登记,做到“应管尽管”,积极承担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工作。强化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地方管理体系。
    第二,推进新污染物治理法治建设。出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建立禁止、限制、限排等全生命周期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制度体系,健全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制度、风险管控制度以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等,明确各法律主体的法定职责,加强各领域各环节政策衔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新污染物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落地。
    第三,完善新污染物治理支撑保障。加快实施新污染物治理科技专项,集中解决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领域面临的“卡脖子”科技难题。完善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体系。实施全国新污染物生态毒理和健康毒理数据集成专项工程,开展全国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专项行动,建设国家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信息系统,构建国家新污染物计算毒理和暴露预测大数据平台。
    第四,聚力落实新污染物治理重点任务。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着力破解新污染物治理难题。对我国在产在用的数万种化学物质系统开展环境调查监测、生态毒性和健康毒性识别、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精准锚定应当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开展管控措施的经济社会影响评估,科学制定全生命周期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




如何理解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这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础性内容。党中央高度重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工作,多次作出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2020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部署推进相关工作。经过努力,我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设计日益完善,制度体系构架初步形成;信息披露系统平台基本建成,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完成省市两级披露系统建设,8万余家企事业单位通过系统平台依法披露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协同管理机制持续优化,行业自律逐步加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监督效能持续提升;绿色低碳发展内生动力得到激发,有力支撑了绿色金融、绿色供应链以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等制度实施。
    同时也要看到,当前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一是改革任务推进还不够均衡,督促检查机制仍不健全,有效监督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的能力还不足。二是环境信息依法临时披露的规范性亟待提高,按要求临时披露处罚信息的比例较低。三是披露信息应用不够丰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与环保信用评价、绿色金融等制度衔接有待加强。
    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需要坚持稳中求进、先立后破、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坚持政策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着力打通改革的难点堵点,进一步健全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应用广泛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新活力。
    第一,推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扩面提质。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督能力。健全重大环境信息披露请示报告制度,制定完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规章制度,完善技术规范标准体系,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信息披露格式准则,支持建立行业自律体系。扩大披露主体覆盖范围,鼓励依法披露名单外的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信息,引导企业自愿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信息。
    第二,完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协同管理制度。推动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严格按规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健全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规则,引导评级机构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纳入发债企业信用评级与跟踪评级指标。在绿色制造评价体系中强化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有关要求,推动将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要求纳入相关行业规范。加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与排污许可管理、环保信用评价等制度的相互衔接、协同发力。
    第三,提升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质量。依法实施监督管理,重点关注企业临时报告披露情况,及时受理社会公众举报,依法处理企业违规违法行为。强化数据共享,优化完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环境处罚、固废管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平台等生态环境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机制。开展技术帮扶,发布典型案例,帮助企业提升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能力。督促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及时披露临时报告,提升临时披露信息质量。推动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企业,按要求临时披露处罚信息,增强以案示警效果。
    第四,丰富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应用渠道。健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与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相关平台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披露信息在公司治理、绿色金融、绿色供应链、绿色消费等领域创新应用,形成更大合力,增强实际效果。同时,要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效果评估的有效机制,强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相关国际规则制定。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