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最大的民生

——我市全面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写在前面的话:
    大火无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威胁人们的生产、生活,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国家的建设发展造成巨大损失。
    这些年,当人们安享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幸福生活时,千万不能忘记一些地方发生火灾事故,无情地吞噬无辜的生命、夺走人们一切的惨痛教训。大火无情,防患于未然,始终是硬道理。我市近期全面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就是为了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为了及时消除火灾重大安全隐患。
    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市全面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始了…….

政府主导 部门联动围剿“火患”
    市委、市政府一直将消防安全摆在重要位置,高度重视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这次行动提出明确要求。
    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上下认清形势,明确集中整治工作任务,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各级领导要亲力亲为,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把思想迅速统一到国家和省、市的部署要求上来,坚决落实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排除一切干扰,敢于动真、碰硬,用足、用好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切实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市政府将把专项行动纳入对各县(区)年度消防考核验收中,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县(区)政府、行业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销案情况,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落实。市政府将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和问责机制,把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与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验收挂钩、与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挂钩、与安全发展的总体任务挂钩。同时,参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作法,将考核结果送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与干部绩效考评、提拔任用、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对整改不力的直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对于这次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印发《全市公安机关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市公安局相关领导为组长、由市公安局警务指挥部、治安支队、巡防(户政)支队、经文保支队、法制支队、政治部、森林公安局、铁路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全市各县(区)成立了行动领导组织机构,制订了具体行动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全面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一场战役。为了保证这场战役取得胜利,市公安局对两县公安局、市区7个分局分管及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巡防(户政)支队、经文保支队、督察支队、法制支队的分管领导、专职消防民警,以及消防支队全体防火监督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对《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进行了深入讲解,对重大火灾隐患检查、督办、立销案程序进行了明确。为了不断强化灭火作战效能,提升消防官兵的战斗力,7月16日20时,市公安消防支队在银座购物中心开展夜间人员聚集场所临机拉动演练。此次演练调集了市区4个执勤大队及战勤保障大队共计15台消防车和70名指战员参加了此次演练。演练切实提高官兵的灭火作战处置能力,进一步强化执勤备战意识,确保时刻“拉得出、打得赢”。
    全面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需要多方的努力配合。为进一步明确火灾隐患责任,市公安消防支队以市公安局名义,联合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医院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全市16家医院、38家商场市场、105个社会福利机构和139所学校的消防监管台账,确定了每所学校、养老院、商场、医院的行业部门责任领导、行业部门直接责任人、公安(消防)部门责任领导和公安(消防)部门直接责任人,确保火灾隐患整改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监管和服务并重 严格执法抓整改
    为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从5月28日开始至10月10日,我市将分三个阶段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5个月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5月27日至6月25日为排查摸底阶段。全市各县局、分局、市局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细化责任分工,通过组织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等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动员会,层层进行部署发动,各县(区)组织成立重大火灾隐患核定论证专家组,负责对本辖区已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进行论证。对已排查出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前期排摸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梳理,以文件形式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抄送当地人民政府监管部门和隐患单位的行业。6月25日前,已摸清全市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底数,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台账并依法依规进行确定。同时,各县(区)公安分局、派出所还对城市群租房的治理纳入此次排查整治范畴,全面摸清居民住宅内群租房底数,督促业主和住户整改群租房内的火灾隐患,将整治情况及时报市局巡防支队。
    6月26日至9月25日为全面整治阶段。6月底摸排工作完毕后,市公安局已提请市政府组织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大型联合企业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摸排情况、签订整改责任状、部署具体整改任务。各县(区)也提请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铁路、森林公安机关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巡防、警务督察、消防等警种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前期排查掌握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采取“实名制”排查整治,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确保隐患单位“整治一家、合格一家、放心一家”。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9月26日至10月1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县公安局、各公安分局、各公安消防大队将组织对本辖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市公安局将组织对各县(区)的部门摸清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底数;对公安消防机构在检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重大火灾隐患,认真进行汇总核查,建立火灾隐患信息采集、分析研判、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移送曝光等一套工作制度机制。同时,严格履行监督职责,督促隐患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
    截至今年6月份,全市确定并上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5家,分别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路家小学、龙山区东方广场家居有限责任公司、辽源市东方家电有限责任公司、龙山区人民医院。7月初至今,又确立了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3家,分别为西安区集贸大楼、夕阳红老年公寓、西安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执法人员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原则,坚决杜绝“避重就轻”,严格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2006),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防止“好整改的确定,整改难度大的不确定”的情况发生。同时,执法人员还会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主动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其科学、合理地制定整改方案,对整治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组织专家或者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论证。

精心谋划 营造全民“防火”氛围
    营造良好的消防环境需要各行业系统参与,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形成了全民清剿火患的浓厚氛围。自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公安消防支队精心谋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采取“四轮驱动”强力发起消防宣传攻势,在全社会营造出浓厚的宣传氛围。
    消防宣传“五进”,提高群众消防意识。市公安消防支队坚持贴近实际生活、紧密联系群众的原则,组织消防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消防官兵等深入社区、家庭、农村、学校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组织消防志愿者利用公交车乘客上下班时段,进行消防常识普及,向乘客讲解防火、火场逃生知识和扑救初起火灾方法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家庭防火、消防产品的真伪鉴别、火场逃生、扑救初起火灾等消防常识,并向乘客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扩大宣传覆盖面,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同时,针对农村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现状,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农村地区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以及消防法律法规,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报火警、火场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
    依托科普基地,组织学校师生参观。为使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平安而有意义的暑期生活,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市公安消防支队依托市消防科普教育馆全面开展“大手拉小手”暑期消防科普活动。师生们通过互动学习的方式,学习了各种消防设施的性能,以及灭火器、救生缓降器、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正确拨打119报警电话、扑救初起火灾、地震及火场自救逃生知识等。活动中,学生及家长们学到了消防安全知识,提高了消防安全的认识,达到了“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局面。
    运用媒体力量,曝光火灾隐患单位。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公安消防支队积极与中央和省市级电视台、报纸、网络等新闻主流媒体合作,及时刊发消防隐患整治、灭火救援、消防宣传类新闻,全方位立体化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同时,市公安消防支队依托消防宣传联勤服务队,联合市委宣传部,组织省市级新闻单位召开重大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新闻发布会,扩大行动影响力。
    新兴媒体助阵,消防宣传无处不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火安全检查的同时,对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和员工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积极指导各行业、各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设立固定宣传阵地,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等多种形式在广大居民中普及防火安全知识,做到宣传工作不留死角,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还成立宣传小分队深入企业、农村扩大宣传阵地,采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发放消防宣传单、悬挂条幅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时刻提醒广大村民注意防火安全。同时,通过电信、移动、联通平台,以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火场逃生自救、灭火器的使用以及温馨消防安全提示为重点,向市民传达了消防安全知识。还开设专门的消防宣传微博、微信、QQ等具有网络影响力的宣传媒体,深入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适时发布消防安全知识、如何扑救初起火灾、如何疏散逃生等内容,进一步激发消防宣传效能,全方位、深层次打造消防宣传新局面。

“全民消防”重在行动
本报记者  李 锋
    消防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一场火灾,可以夺去一条人命、破坏一个家庭、摧毁一个单位,甚至影响整个社会。一场场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初都是由于一个个不起眼的火灾隐患所引起的。这些火灾隐患,可能掩藏于社会的各个角落,单靠消防官兵很难完全排除。因此,保障消防安全还需全民行动,让人人成为清剿“火患”的主角。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个人和单位却做得不够好。通道堵塞、消防栓破损、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部分单位对消防安全不重视,消极懈怠,麻痹大意,不支持、不投入、不负责,甚至为了效益和方便,人为制造消防安全隐患,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不强。这些漠视消防安全的做法,可能让潜伏在群众身边的隐患随时可能爆发。
    消防工作事关人人,任何人都不能置身事外。探寻众多火灾事故的背后不难发现,“人祸”多于“天灾”,教训十分惨痛。为了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夯实社会防控火灾的基础、筑起一道道抵御火灾的铜墙铁壁,我们应在政府的主导和带领下,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共同应对,形成全民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格局。吹响“全民消防”的号角,让“全民消防”从口号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把火灾隐患消除殆尽。
    让“全民消防”从口号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要靠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意识的增强,要靠单位和个人消防常识的普及。留心一些消防安全常识,可以避免一场火灾;了解正确的逃生自救方法,亦可挽救一个人的生命。全民消防不仅是理念,还是一项实践的任务,更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全民消防”要落到实处,就需要人人重视消防、参与消防,争当消防知识的传递者、消防安全的维护者、平安幸福的创造者。

辽源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基本情况

    经公安部消防局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第一督导组判定的辽源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共有5家,基本情况如下:
    辽源市东方广场家居有限责任公司
    火灾隐患问题:1、该家居广场部分疏散楼梯间内设置防火卷帘,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4.11条之规定,判定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1.3.8条之规定;2、该家居广场内部分疏散楼梯为敞开楼梯间,未设置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5条之规定,判定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1.3.9条之规定;3、该家居广场自动消防设施严重瘫痪,不具备防灭火功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判定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1.4.6条之规定;4、该家居广场内部分疏散楼梯间内缺少自然通风、天然采光设施,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1条、第7.4.2条有关规定;5、该家居广场三层未有效划分防烟分区,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4.2条有关规定。
    处理情况及目前整改情况:针对自动消防设施严重瘫痪,龙山区消防大队对该单位予以临时查封,目前该单位自动消防设施已恢复正常使用,并解除临时查封。其他隐患问题正在整改中。
    辽源市全民健身中心
    火灾隐患问题:1、该单位消火栓系统故障;自动喷淋系统故障;自动报警系统故障,自动消防设施不能联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判定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1.4.3条、第6.1.4.6条、第6.1.7.3条之规定。2、该单位未设置高位水箱,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4条之规定。
    处理情况及目前整改情况:市体育局已协调拨付专项资金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高位水箱及稳压设施已安装完毕,下一步将对消防水系统管路进行维修调试,预计将于7月下旬完工。
    辽源市东方家电有限责任公司
    火灾隐患问题:1、未按照要求设置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第5.3.7条之规定。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5条,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2、室内消火栓压力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理情况及目前整改情况:目前该单位正在筹集整改资金,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封闭楼梯间,并协调水务部门整改消火栓压力不足的问题。
    辽源市龙山区路家小学校
    火灾隐患问题:1、该教学楼未按照要求设置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5条之规定;判定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1.3.9之规定;2、该教学楼未按照要求设置消防水源,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1条之规定。判定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1.4.1之规定;3、该教学楼未按照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3.1条之规定。判定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1.4.3之规定。
    处理情况及目前整改情况:该单位在被确立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后,积极研究整改方案,目前已定制乙级防火门且部分防火门已安装完毕;消防水源和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因该单位资金紧张,决定2014年收缴下半年学费后,抓紧进行整改。
    龙山区人民医院
    火灾隐患问题:1、该医院室内疏散楼梯为敞开楼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7条之规定,判定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1.3.9条之规定;2、该医院六层无第二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条之规定,判定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1.3.2条之规定;3、该医院室内消火栓系统无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判定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1.4.2条之规定;4、该医院室外钢梯耐火极限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2条之规定;5、该医院室内消火栓系统栓口设置高度不符合规定,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2条之规定。
    处理情况及目前整改情况:该单位在被确立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后,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目前已争取专项资金20余万元,正在会同设计院研究具体整改方案。

    西安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基本情况
    现将西安集贸大楼、夕阳红老年公寓、西安区福利中心等三家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西安区集贸大楼
    火灾隐患问题:1、该单位消火栓管路破裂,消火栓系统无法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定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1.4.3条之规定;2、该单位水喷淋系统管路破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定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1.4.6条之规定;3、该单位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已经损坏,不能联动控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定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1.7.3条之规定;
    整改措施:西安区商务局已将西安区集贸大楼湿式阀组更改为干式阀组。目前工程已经完工,近日将找消防设施检测部门予以检测,检测后经验收合格,报区政府予以销案。
    挂牌督办情况:7月7日,西安区公安消防大队对该单位检查后,将确立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报告于7月11日上报辽源市公安局仙城公安分局,7月14日,辽源市公安局仙城公安分局将西安区集贸大楼确立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报告上报区政府,尚未批复。
    夕阳红老年公寓
    火灾隐患问题:1、该老年公寓A区、C区、D区的连体建筑与B区防火间距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2.1条之规定,判定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1.1.2条之规定;2、该老年公寓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4.1条第8项之规定,判定依据为《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1.7.1条之规定;3、该老年公寓楼内疏散走道和多数疏散门的宽度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4条之规定,判定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1.3.9条之规定。
    整改措施:西安区政府拟将该单位整体搬迁。
    挂牌督办情况:7月7日,西安区公安消防大队对该单位检查后,将确立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报告于7月11日上报辽源市公安局仙城公安分局,7月14日,辽源市公安局仙城公安分局将夕阳红老年公寓确立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报告上报区政府,尚未批复。
    西安区福利中心
    火灾隐患问题:1、该单位老人宿舍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4.1条第8项之规定。判定依据为《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1.7.1条之规定;2、该单位老人宿舍、食堂缺少第二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2条之规定。判定依据为《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1.3.9条之规定;3、该单位老人宿舍未设置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3.5条之规定。判定依据为《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1.3.9条之规定。
    整改措施:为切实整改火灾隐患,西安区福利中心增设封闭楼梯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首层增设消防安全出口。目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安装完成,其余两项正在施工中。
    挂牌督办情况:7月9日,西安区公安消防大队对该单位检查后,将确立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报告于7月11日上报辽源市公安局仙城公安分局,7月14日,辽源市公安局仙城公安分局将西安区福利中心确立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报告上报区政府,尚未批复。

    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  李  锋  季式学  实习生  孙修涵  采写
    本版图片由本报记者  李  锋  摄
    本版策划  咸凯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