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决定》每日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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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完善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政治作用的政策举措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政治作用的政策举措。”这将推动统一战线作为党的政治优势和重要法宝,发挥更大作用,彰显更大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心是最大的政治,统一战线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强大法宝。”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部署加强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推动统战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新征程上,统一战线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上的作用更加重要,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的作用更加重要,在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上的作用更加重要。面对当前纷繁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把各方面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现实需要,面对统一战线内部构成复杂多样、新的群体新的阶层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特征,统一战线工作的面更广、量更大、任务更重、难度更高。要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巩固、发展、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作用。
第一,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以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以发挥制度效能为重点,以健全制度机制为保障,努力建设自信自立、务实有效、规范有序、生动活泼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加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履行职能。
第二,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从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讲好中华民族故事、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等方面完善政策举措,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民族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贯彻到民族地区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第三,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健全宗教事务管理制度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解决宗教领域矛盾和问题。
第四,完善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引领机制。加强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强化共同奋斗的政治引领,发挥他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工作机制,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第五,完善港澳台和侨务工作机制。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发展壮大台湾爱国统一力量。做好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和侨务工作,更好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
第六,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研究制定党委(党组)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规定,把党委(党组)统战工作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健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制度,努力培养造就一支与党同心同德、高素质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做好网络统战工作,构建网上网下同心圆。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
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主要有哪些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国立法体制机制的基本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有立法权地方的党委进一步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有力支持和保证立法机关充分行使立法权,立法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有效促进了立法效率和质量的提高,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打下坚实的法律制度基础。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必须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包括党中央领导全国立法工作、研究决定国家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立法权地方的党委按照党中央大政方针领导本地区立法工作。做好党领导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主要实行政治领导、坚持民主决策集体领导、坚持充分发挥立法机关作用、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重点是确定立法工作方针、研究部署立法工作布局、领导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工作、支持和保证立法机关充分行使立法权、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立法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各级党委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领导立法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不断提高领导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就是要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确定立法选题、组织法律起草、重大问题协调、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在党的领导下与各有关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立法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强化立法规划对立法工作的统筹作用,健全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牵头起草重要法律法规草案机制,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新时代新征程,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履行立法职责,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着力统筹立改废释纂,切实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发挥立法工作中的政府依托作用,就是要发挥好政府在提出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切实加强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在机构改革中重组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其立法协调和审查职能,加大对重要立法事项的协调决策力度,积极有序推动制定一系列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新时代新征程,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优势,切实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科学制定立法计划,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进一步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不断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
支持和引导各方参与立法,就是要拓宽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推动立法更好体现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立法机关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对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事项加强论证咨询包括引入第三方评估,稳步推进立法协商,通过座谈、听证、网络征求意见等方式,扩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取得了积极成效。新时代新征程,各级立法机关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进一步落实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畅通渠道、创新方式,最大限度吸纳民意,广泛凝聚全社会立法共识。积极推进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