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决定》每日问答

学习《决定》每日问答


创新发展数字贸易需要把握哪些重点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创新发展数字贸易”。数字贸易是指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数字服务为核心、数据订购与交付为主要特征的贸易,是数字经济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全球数字经济蓬勃兴起,数字贸易正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未来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决定》对创新发展数字贸易作出部署,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数字贸易保持良好发展态势。2023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规模达27193.7亿元,同比增长8.5%。其中,出口15435.2亿元,增长9.0%;进口11758.5亿元,增长7.8%。2023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2.38万亿元,增长15.6%。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既面临经济社会数字化带来的历史机遇,又需要妥善应对一系列挑战。一是数字贸易领域开放不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2022年“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指数”显示,我国限制指数较高,在统计的85个经济体中排名第71位。我国数字贸易领域开放程度仍有不足,知识产权保护、数据本地化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限制。数据跨境流动不畅,多个领域数据分级分类标准和重要数据目录尚不明确。二是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有待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主要集中于网络安全、个人隐私保护、源代码开放等“边境后”规则。目前数字贸易治理还是以“管”为主,“促”的政策环境还未形成,跨部门、跨领域的治理机制有待健全。三是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构建面临挑战。数字贸易规则分歧较难弥合、存在治理碎片化风险,亟待加强国际协调合作,共同构建适应数字全球化发展的有利制度环境。
    创新发展数字贸易,要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形成促进数字贸易发展合力。具体可从以下4个方面重点着力。
    第一,分领域支持数字贸易发展。加强数字应用场景和模式创新,不断增强数字贸易发展动力活力。积极支持数字产品贸易,营造数字产品走出去的良好环境。持续优化数字服务贸易,促进数字金融、在线教育、远程医疗等业态创新发展。稳步推进数字技术贸易,加快发展通信、物联网、云计算等领域对外贸易。积极探索数据贸易,逐步形成较为成熟的数据贸易模式。加快贸易全链条数字化赋能。培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数字贸易领军企业,提升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布局市场网络的能力。积极培育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中小型数字贸易企业,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第二,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提高数字贸易领域外资企业在境内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健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促进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打造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平台,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鼓励数字领域各类改革和开放措施开展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发挥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平台作用。
    第三,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多双边和区域数字贸易相关规则制定,营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数字发展环境。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进程。加强与东盟国家、中亚国家、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等数字贸易合作。优化调整禁止、限制进出口技术目录。维护数字领域产业安全,持续推动全球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供应链开放、安全、稳定、可持续。
    第四,加强数字贸易规则构建。推进数字贸易领域相关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数字贸易地方性法规。加强数字贸易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加快数字贸易领域标准制定修订。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强数字贸易领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加强涉及数字贸易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强化数字贸易人才智力支撑,支持高等学校设置数字贸易相关学科,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深化校企、政企合作,支持企业加强专业人才培训。
    (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




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主要有哪些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并作出了新的部署。这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引向深入的动员令。我们要深刻领会、全面落实这一部署要求,持续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排名中,位次逐步提升。积极推动实施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加大对企业服务力度,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不断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确立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方便快捷的信息报告制度,取代了自此前实施了30多年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逐案审批”制度,增进投资便利度。
    营商环境优化永无止境,我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也不会止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具体要求,可从以下3个方面理解和把握。
    第一,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营造公平高效的市场化营商环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是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当前,推动高质量发展仍存在不少体制机制障碍,我国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市场发育还不充分,还存在市场激励不足、要素流动不畅、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微观经济活力不强等问题。这要求我们加快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全面完善产权、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制度。更加尊重市场经济一般规律,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改善市场环境,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
    第二,深入推进法治建设,营造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同时修订完善对外贸易法,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良好条件。要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不断健全营商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加快完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要求不一致的法规政策文件修订废止工作,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突出体现公平执法的要求。根据企业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加强对经营主体权益保护,保障各类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加强营商环境法治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第三,加快制度型开放,营造开放包容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规则衔接,吸收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济制度经验和人类文明有益成果,加快国内制度规则与国际接轨,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优化管理体制,深化外资管理体制改革和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扩大市场准入,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完善服务保障,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完善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和投诉工作机制,完善境外人员入境居住、医疗、支付等生活便利制度。
    (新华社北京9月2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