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决定》每日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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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在主产区利益补偿上迈出实质步伐。”这是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有效途径,是全面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重大举措。
    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有利于激励粮食主产区重农抓粮。我国目前粮食产销格局是各地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经济基础、人口流动、区域政策等因素综合作用而形成的。2003-2004年,国家根据各省(区、市)粮食产量、人均占有量、商品库存量等,确定了13个主产区、7个主销区和11个产销平衡区。粮食主产区在全国粮食生产中块头大、增产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2003-2023年,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主产区粮食播种面积增加3.1亿亩,占全国增量的105.6%,粮食产量增加4718.5亿斤,占全国增量的89.1%,粮食主产区贡献了全国75%以上的粮食产量、80%以上的商品粮、90%左右的粮食调出量。但长期以来,由于种粮比较收益低、粮食对财政贡献小,粮食主产区往往面临“产粮多、经济弱、财政穷”的困境,人均财力水平低,民生事业欠账较多,经济社会发展受到影响。国家为扶持粮食主产区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持续加大中央财政对主产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投向主产区的比例,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等等,基本构建起对粮食主产区纵向利益补偿机制。但仅靠国家纵向利益补偿还是不够的,必须创新利益补偿方式、拓展补偿渠道,在加大纵向补偿力度的同时,建立粮食产销区横向补偿机制,让主产区抓粮得实惠、不吃亏,进一步激发地方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
    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有利于构建饭碗一起端、责任一起扛的粮食安全格局。保障粮食安全,是主产区、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的共同责任。一个时期以来,主销区受资源状况、种植结构调整、经济建设占地、人口流动需求增加等因素影响,粮食产销缺口扩大。2004-2023年,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这7个主销区粮食播种面积减少2693万亩,粮食产量占全国的比重下降3.1个百分点,2023年常住人口粮食人均产量比全国低396公斤。主销区承担粮食安全保障的责任,需要从内外两个方面共同发力。从内部看,就是抓好本区域粮食生产、流通、储备,努力提高自给水平和保障能力。从外部看,就是对主产区进行必要的利益补偿,支持主产区多种粮、多打粮。主销区从主产区调粮食,一定意义上相当于调耕地、调水资源,也相当于调走了其他高效产业的发展机会,对主产区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是合理的也是应该的。同时,多数主销区经济较为发达,量力而行承担一定的利益补偿,是有条件有能力的。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既是督促主销区扛起粮食安全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措施。
    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涉及产销区利益的重大调整,既要考虑中央和地方、产区和销区等关系,也要考虑效率和公平、激励和约束等政策取向。需要统筹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相关因素,兼顾区域发展实际和财力条件,合理确定谁补偿、补偿谁、补多少、怎么补等问题。同时,探索多样化利益补偿方式,深化产销和经济协作,鼓励具有较好协作基础的不同省份之间,探索拓展产业、人才、技术服务等多渠道补偿。要把握好工作节奏和力度,让销区可承受、产区得实惠。需要强调的是,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并不意味着减轻主销区生产保供的责任,主销区决不能以此为借口放松粮食生产。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怎样理解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耕地占用纳入统一管理,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确保达到平衡标准。”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要求。
    我国人口众多、耕地资源相对短缺,解决好14亿多人的吃饭问题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基础,强调依靠自己的力量把中国人的饭碗端稳端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部署实施农田水利骨干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黑土地保护工程、耕地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工程等,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建立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这一系列硬措施,守住了耕地保护红线,初步遏制了耕地总量持续下滑趋势。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没有变,耕地占用和补充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现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设计主要针对非农建设,耕地转为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不需要补充;非农建设补充耕地主要来源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转为耕地后不作为补充耕地管理。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耕地大量转为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成为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一些地方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耕地开垦和生态保护的冲突越来越大;一些地方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整补散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新时代新征程上,耕地保护任务没有减轻,而是更加艰巨。针对当前耕地保护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着力从根子上堵住制度漏洞,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耕地红线一定要守住,千万不能突破,也不能变通突破;耕地占补平衡,不能成为简单的数量平衡,必须实现质量平衡、产能平衡,决不能再搞“狸猫换太子”的把戏。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必须把握好这些重大要求,带着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一是改革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明确占补平衡责任,同时将盐碱地等未利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以及适宜恢复为优质耕地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统筹作为补充耕地来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有8700多万亩即可恢复为耕地的其他农用地,相当一部分位于一年两熟、三熟区域,光热水土条件较好。在尊重农民意愿和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恢复部分耕地,有利于稳定耕地总量,优化耕地布局。二是严格补充耕地质量管理。坚持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为辅,确保补充耕地不造成生态破坏,质量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实现可长期稳定利用。严格按照标准验收审查垦造和恢复的耕地,质量不达标的不得通过验收。完善补充耕地后续管护、再评价机制,落实补充耕地主体培肥管护责任。三是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机制。按照“国家管总量、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建立分级负责、职责明确、监管有力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机制。建立“以补定占”机制,以省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的规模上限,对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冻结相应的补充耕地指标。四是健全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实施耕地保护经济奖惩机制,加强对补充耕地主体的补偿激励。强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将耕地占补平衡作为省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突破耕地保护红线等重大问题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新华社北京9月1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