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源市反馈督察情况

吉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源市反馈督察情况


    本报讯(记者 田蓓蕾 刘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4年5月14日至6月2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辽源市开展第二轮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组于2024年9月4日向辽源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张凤春通报督察报告,辽源市委副书记、市长程宇主持会议,并代表市委、市政府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李伟华,督察组有关人员,辽源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辽源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辽河流域污染治理重要批示精神,围绕筑牢东辽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进美丽辽源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成功获批全国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推动清洁取暖项目和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PM2.5平均浓度连续3年下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持续保持在320天以上。统筹“三水共治”,完成污染治理项目55个、雨污分流改造73.4公里。辽河河清国考断面水质均值连续2年达到Ⅲ类水质及以上,获得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连续4年实现“双百”目标。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新增造林58.5万亩,新建高标准农田93.7万亩,建设绿水长廊275公里,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性全面提升。积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新能源全产业链和产业生态,引进了天楹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等一系列省级重大项目,打造零碳园区,进一步推动辽源由传统煤炭基地向现代零碳高地转变。实施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天楹矿坑重力储能、矿山湿地公园黑金小镇等一批重点项目,绿水青山生态资源进一步转化为发展优势。
    反馈会上,督察组指出了督察中发现的相关问题。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
    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与市、县区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的个别谈话中感到,对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缺乏清醒的认识,对可能遇到的困难估计不足,紧迫感危机感还不强。认为近年来在生态环境工作上下的功夫比较大,生态环境治理取得不错的成绩,思想上有懈怠、松劲现象。从工作实践上看,各级政府研究生态环境问题议而不决,措施难落实,推进力度明显放缓。个别逾期整改问题久拖不决,缺少解决问题的方法路径。一些部门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有偏差,对辽源“生态优先”的认识还停留在浅层,推进工作时标准不高,存在一提生态保护就不发展、一发展就忘了生态保护的倾向。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将工作滞后的原因归结于财力有限、人员不足、疫情影响等客观原因。部分干部仍处于“追责压力”“不干不行”被动应付阶段,缺乏长期发展思路。在具体工作落实上,“等一等、看一看”现象普遍,部分基层人员有“厌战”情绪,“躺平”想法,开拓创新意识不强,不敢担当,不愿作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还不彻底。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要求,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干熄焦系统及在线监测设施建设”。督察发现,该公司年产120万吨炼焦项目中干熄焦项目需配套的脱硫系统未建成,干熄焦烟气、焦炉烟气配套的在线监测设施至今未验收联网,未完全达到整改标准。
    督察还发现,该公司在整改期间新建炼钢高镁球生产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炉渣高效处理与循环利用项目存在“批建不符、未验先投”等问题,而且2个项目均未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生产混乱、管理粗放,生产原料、废钢渣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随意露天堆放,污染环境问题突出。同时,该公司部分钢铁超低排放项目进度滞后,至今还有6个重点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无法按照改造方案的时间要求完成升级改造任务。
    另外,2021年8月,群众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反映“辽源市区半截河上的违章建筑盖板楼,影响泄洪,污染水体,对下游的东辽河造成污染”。辽源市制定整改措施,计划到2022年12月31日将仙人河(半截河)剩余的5栋盖板楼全部进行拆除。督察发现,截止目前还有4栋尚未拆除。
    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存在短板
    燃煤供热企业煤场、灰渣场建设与管理要求有差距。辽源市及所属县(区)城区7家燃煤供热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建设煤场和灰渣场,燃煤、灰渣露天堆存,地面未硬化,未采取防渗防尘措施,煤尘污染问题突出。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辽源发电分公司煤场露天卸煤堆煤,防护措施不严密,周边群众反映强烈,信访投诉不断。东丰县宏宇供热有限公司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建设封闭式煤场,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厂区积尘严重。东丰县宏宇供热有限公司、宏炽供热有限公司直接将煤泥、灰渣排放至厂区外私挖沟渠深坑和旱地上,对周边环境造成损害。2024年5月7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供热企业燃煤等物料堆放问题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重点排查供热企业规范设置储煤场,除辽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第二调峰热源厂上报发现问题外,其余排查均未发现问题。同时,辽源市未将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辽源发电分公司、吉林省东北袜业园热力有限公司煤场列入排查对象。排查工作不全面、走过场,直接影响问题整改和治理成效。
    “建筑垃圾围城”污染环境问题突出。督察发现,辽源市建筑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滞后,《中心城区环卫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0)》中计划建设的建筑垃圾处理厂至今未建成,制订出台的《辽源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基本停留在纸面,未建立形成完善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监管缺失,致使辽源市建筑垃圾从产生、收集、转运、处置等环节,层层失守。督察组检查发现辽源市区及两县城区、城乡结合部随处可见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堆存问题多发频发。在采煤沉陷区和凤鸣湖国家湿地公园内堆存处置建筑垃圾及炉渣问题比较突出。现场检查时仍有运输车辆倾倒建筑垃圾,掺混的生活垃圾正在露天焚烧,产生大量黑色烟雾。
    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还存在盲区。西安区和东辽县两个采煤沉陷区占地面积119平方公里,其中地面塌陷面积92.21平方公里,影响波及区面积26.79平方公里。西安区政府对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认识不高、责任不清、重视不够、管理不严,对重点采煤沉陷区已关闭的山兴、生利煤矿2户企业出具文件保留企业工业广场,应复垦的土地没有复垦。东辽县政府对部分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推动不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进展缓慢,第一高级中学异地新建项目逾期。
    东辽河治理部分工作还存在短板。按照《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综合规划》(2018-2035年)要求应于2023年完成的东辽县凌云乡污水处理站、东辽县清洁能源等7个项目至今未完成。规划中已建设完成的项目存在质量不高的问题。西安区、龙山区东辽河流域河岸生态修复项目的树木成活率不高,年年进行补植。东辽县足民乡裸露山体整治工作存在边治理边破坏问题。
    辽源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还不稳定,在线监测数据异常问题多发。2023年度出水瞬时值超标125次,2024年1-5月超标39次,2024年4月3-25日其出水氨氮浓度连续23天超过限值要求,最大超标2.4倍。
    辽源市辽河流域治理监管机制仍有不足。安恕镇、泉太镇污水处理厂水量计量不准、数据统计不清,辽河源镇污水转运站转运记录混乱、保安河河岸线与耕地界限不清、保安村小河边畜禽粪便随意堆存,直接影响东辽河长治久清。
    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督察发现,辽源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不到位,严重影响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安全。东丰县未按要求在安福水库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一级保护区内仍有养殖坑塘存在,甚至养殖坑塘有管线直接连通安福水库,养殖尾水直排一级保护区,影响水质安全。另外东丰县六道沟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仍有旱厕存在。
    湿地保护不够有力。省林草局要求各地2022年6月底前上报湿地违法行为的排查结果,辽源市上报未发现违法破坏湿地问题。但督察发现,2个国家湿地公园规划不合理、管理工作存在短板漏洞,非法毁湿问题严重。鴜鹭湖湿地公园、凤鸣湖湿地公园设立时分别将大量耕地和395.53公顷矿业权土地划入范围,为后续管理埋下隐患。由于管理部门更换频繁、管理不善,凤鸣湖湿地保育区内违规建设光伏项目,还有游船、游客活动,甚至大量垃圾被填埋在凤鸣湖湿地保育区周边;鴜鹭湖湿地公园恢复重建区部分湿地被开垦成耕地。同时,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要求,2023年6月底前,市林业局组织各县区完成市县两级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东丰县、东辽县编制工作进展缓慢,至今未印发实施。
    秸秆综合利用难题需深入破解。督察发现,辽源市虽然建立秸秆综合利用联席会议制度,但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缺乏专题研究,对所属县(区)工作指导不够,相关部门分工不协同,发改、农业农村部门各自为战,尚未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相关部门部署工作多停留在文件下发上,对如何破解秸秆综合利用难题缺乏研究。如辽源市未按《辽源市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建设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辽源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未设定“五化”综合利用分类目标,特别在推进秸秆基料化、原料化利用上多年来始终“原地踏步”。东辽县、东丰县、龙山区、西安区未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推进机制,除西安区外均未按要求制定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同时,秸秆综合利用量数据不真不实,龙山区提供的2021至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情况,秸秆“五化”综合利用量从年度、计划、实际综合利用量数据3年完全一致。
    督察还发现,秸秆禁烧责任压得不实。2021年以来,辽源市秸秆焚烧火点呈逐年递增趋势。秸秆禁烧政策变化要求宣传不到位,乡(镇)、村干部对政策掌握不准确,农户对秸秆残茬烧除要求不清晰,2023年10月末至11月初发生大规模集中抢烧秸秆、夜间焚烧秸秆、重点区域焚烧秸秆等现象,导致辽源市和周边地区出现污染天气。据统计,2024年3月以来,视频监控系统多次发现辽源市违规焚烧秸秆火点,此外东辽县、东丰县个别乡镇存在人为破坏、干扰视频监控系统的行为,影响恶劣。2024年4月15日,省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东辽县、东丰县未按指令开展计划烧除、重点区域“一公里”焚烧秸秆等问题,专门下达督办函。秸秆离田不彻底、综合利用实际需求相脱节、“离而不用”随意焚烧等现象多发仍然存在。
    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推进滞后。按照《辽源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调整版)》要求,2023年底全面完成清洁取暖项目建设。督察发现,截止2024年5月20日,辽源市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按年度细化后分解为59个子项目,完工45个,未完工14个,完工率76.27%。辽源市清洁取暖项目还存在中央资金执行率低的问题,中央专项资金到位8.64亿元,仅拨付4.00亿元,拨付率46.31%。地方配套资金7.50亿元,仅拨付3.3414亿元,拨付比例44.5%。
    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亟待加强
    对违规建设落后产能砖厂疏于监管。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明确规定“砖瓦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属于淘汰类,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退出。督察发现,东辽县盛达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隧道窑项目于2019年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但该公司实际开工建设了1座36门“砖瓦轮窑”,2020年8月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淘汰年限中建成并投入运营。相关部门日常监管缺位,在长达4年多时间未开展排查,未发现违规建设落后产能以及批建不符、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弄虚作假、违规审批用地、违规取用地下水生产、将部分生产废料和垃圾倾倒在河边并向河道内挤占,影响行洪安全等问题。
    对部分畜禽规模养殖场违法排污失管失控。督察发现,辽源市部分规模养殖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意识淡薄,相关部门监管缺位,致使养殖场违规生产经营、肆意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长期存在。东丰华欣庄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从2013年发展至今,占地面积约15公顷仅3.4公顷依法依规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未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处置设施,露天堆存粪污,违规占用林地设置坑塘排放粪污,场区内随处可见因排放粪污形成的黑臭坑塘,最大面积约达1.5公顷。东丰县吉林省腾祥牧业科技有限公司黑膜池内的尿液混合物,通过明管排入下方约2000平方米坑塘,坑塘水质发黑发臭,并设有溢流管直通流经厂区沟渠,最终汇入下游横道河,在汛期坑塘污水外溢将直接影响下游横道河水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举报西安区吉林省景达牧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彻底根治。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暗藏偷排管,可将粪污储池内粪污排放至约400米处沟渠,偷排粪污问题依然存在。同时,该养殖场违法将800余头病死猪存放在厂区外石河小街一冷库内,未按照无害化处置要求及时处置。
    污泥处置监督管理不到位。督察发现,辽源市相关部门对污水厂污泥产生、收集、贮存、处置等环节监督管理不到位,产污企业污泥违规处置情况多发,污染环境风险隐患问题突出。辽源中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将产生的约4000立方米含有重金属脱水污泥,随意贮存在厂区内露天无防渗土坑内,易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东辽县市政设施维护服务中心、吉林金翼蛋品有限公司未配套建设独立的污泥贮存场所或贮存间,违规将污泥堆存在收集清运间内,同时存在跑冒滴漏现象。东辽县日月星有机肥有限公司和吉林天焱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辽县合胜养殖专业合作社2家企业无资质违规接收处置工业污泥。特别是吉林天焱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辽县合胜养殖专业合作社未能提供2022年和2023年度污泥接收、处置台账,2024年以来接收污泥台账、营养土出厂台账数据不真实,污泥去向不明。
    危险废物监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督察发现,辽源市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方面,还不够精细全面。督察组抽查了吉林省腾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危废处置企业、辽源市全鑫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吉林成通沥青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等5家商砼企业、辽源市鸿盛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等4家砖厂企业、东辽县西德农牧业有限公司等6家规模畜禽养殖场、辽源市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7家汽修企业,发现上述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危废贮存不规范、废机油桶乱堆乱放无处置去向、废品回收企业违规回收废旧电瓶与废机油桶、养殖行业医疗垃圾自行焚烧填埋等问题。督察还发现,辽源市中医院、辽源市妇婴医院、东丰县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化验室废液未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而是自行处置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同时这3家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污泥活性不高或基本无活性,只是加药进行细菌消杀,普遍存在氨氮值较高情况。其中辽源市中医院新厂区污水站出水大肠杆菌群数≥24000(个/L),超标4.8倍。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管理基础薄弱。近年来,辽源市连续出现臭氧污染问题,导致空气质量下降,挥发性有机物的无序排放,是导致区域臭氧污染产生的重要因素之一。督察发现,辽源东北袜业纺织工业园属于印染产业集群,园区未结合自身产业结构特征,研究制定落实挥发性有机物防控措施,企业现有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措施与现行治理政策和要求差距较大,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督察组随机抽查辽源艺彩纺织染整有限公司、辽源市咸氏袜业有限公司、辽源市经济开发区鑫雨染厂等10家涉及染整工艺袜业企业,普遍存在生产粗放无序、管理制度不健全、运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企业均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挥发性有机物逸散失管失控。
    个别产业聚集区环境管理滞后。中国东丰松籽产业园于2023年底开始投产运营,现入驻加工企业11家,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园区应配套建设集中供热和污水处理站,在产业园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督察发现,保障园区集中供热应配套的电锅炉、供热管线均未建设,园区及各企业采用不同类型的锅炉进行供热;园区配套的污水处理站尚未建设完成,目前采用转运方式至华天环保水务(东丰县)有限公司(东丰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由于园区雨污分流不彻底,存在混排隐患,现场发现园区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同时,企业违规建设且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问题突出,入园企业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许可各企业建设一台0.5吨/小时生物质锅炉,除吉林慧谷食品有限公司外,有10家企业实际采用多台自制手烧炉,燃用松籽皮、壳作为燃料,且7家未按要求设置除尘装置。9家涉及松籽油炸工序,配套的油烟净化装置设置不规范,去除效率低,油污散落明显。园区及入园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存在生态环境污染隐患。
    扬尘管控制度落实不严。督察发现,辽源市商砼站、建筑工地、砖厂、物料堆场扬尘无组织排放的问题突出。督察组对东辽县吉林成通沥青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等5家商砼、龙山区辽源壹号院等5家建筑工地、东辽县盛达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等4家砖厂检查发现厂区环境管理粗放,雨天泥泞、晴天扬尘。商砼站、砖厂不同程度存在料仓、运输廊道封闭不严、物料堆放未苫盖、进出车辆不清洗、废水排放外环境、违规占地毁田毁林等问题。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未得到执行,管理制度形同虚设。随处可见物料露天堆放无苫盖,扬尘污染严重。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视而不见”、“习以为常”。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监管工作推进滞后。按照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2023年5月1日开始,凡未经编码登记并取得环保号牌的非道路机动机械(含场内车辆)不得进入现场作业;现场作业机械要悬挂环保号牌作业”。督察发现,辽源市此项工作推进不力,相关职能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分类数量底数不清,辽源市提供的资料显示2019年以来共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548台,发放号牌429台。现场抽查建筑工地、商砼站、砖厂、矿山、煤炭销售、工业企业等厂区发现非道路移动机械均未安装环保标牌,与上报情况严重不符。
    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
    散煤治理工作推进不够扎实。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指出“散煤治理滞后”问题。督察发现,辽源市及东辽县、东丰县虽然建立散煤治理协调推进机制,但作用发挥有限,工作制度未落实。辽源市西安区、龙山区、高新区至今未建立散煤治理协调推进机制,难以形成治理合力。省级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辽源市至今未建立清洁煤炭供应体系,相关工作进展滞后”问题,辽源市上报已整改完成并销号。督察发现,辽源市谋划的煤炭交易中心(辽源市储煤基地)至今未建设,临时加挂“清洁煤炭配送中心”牌子的3个散煤销售点目前已处于停业状态。同时,辽源市对煤炭销售经营监管不到位,煤炭销售点普遍存在无防尘措施,露天筛分、煤尘污染严重等问题。辽源市西安区鑫隆呈物资经销处、西安区恒鑫经贸有限公司、东辽县吉林成通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在无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下,露天进行燃煤破碎生产。辽源市还存在燃煤锅炉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锅炉底数不清的问题。东辽县、东丰县至今未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运行不畅。督察发现,辽源市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监管机制不健全,“收储运”体系运行不畅,养殖户随意堆存、倾倒畜禽粪污情况频发,严重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督察发现,辽源市及各县(区)仅高新区制定了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管理暂行办法,相关部门未按照要求监督指导各县(区)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督察组抽查了9个村屯13个畜禽粪污收集点,其中,9个改做它用或闲置,3个清运不及时,粪污堆满外溢污染周边环境,仅1个正常使用。养殖户随处堆放、倾倒畜禽粪污现象较为普遍。西安区设计处理能力为5万吨/年的东辽河流域畜禽养殖粪污处理项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曾指出粪污处置利用率低的问题。现场检查发现,2022年、2023年基本处于停产状态,两年共计处置畜禽粪污3万余吨,2024年1-4月,仅为4400余吨。同时还存在有机肥生产设施闲置,粪污储池破损,场区内外露天堆存大量粪肥等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依然存在。
    矿山开采修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不力。督察发现,辽源市历史遗留矿山及已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进展缓慢,辽源市“十四五”期间计划应完成1083.56公顷,目前仅修复20.77公顷。部分县(区)矿山开发、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存在问题较多。东辽县建安镇开安砖厂没有按照复垦要求进行复垦,而是转型利用。已关闭43家矿山有34家未按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同时,相关部门对矿山开采、复垦监管不到位,西安区樱山采石场、东丰县祥和采石场在矿山开采过程中,违规堆放物料,扬尘污染严重。西安区日红空心砖厂复垦完的1.39公顷林地以农用设施地的名义租给一户商砼企业,东丰县东升采石场4.13公顷已修复林地被东丰县自然资源局以临时用地的名义同意东升商砼等2户企业占用,林地再遭破坏。东丰县祥和采石场违规占地多达15公顷,其中10公顷临时占地许可证过期未补办。
    地下水资源管控制度落实不到位。督察组抽查辽源市3个开发区部分企业发现,辽源市经济开发区供水管网已实现全覆盖,但吉林启星铝业有限公司在取水许可证2021年2月3日到期后,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违规取用地下水,辽源市水利局在明知该公司没有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截止2024年2月末,仍收取水资源费76.73万元。东辽县、东丰县经济开发区应配套建设供水管网实施集中供水,但相关水利部门默许企业取用地下水,收取水资源费。东辽县经济开发区在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东辽县加道食品有限公司、吉林正轩车架有限公司均是通过取用地下水生产。东丰县经济开发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仍有东丰县铁合金有限公司、吉林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东昊橡塑填料有限责任公司、吉林中粮生化包装有限公司、东丰县华粮生化有限公司、东丰县利民生猪屠宰厂等企业生产和生活用水取用地下水。
    督察要求,辽源市委、市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绿色发展,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立足新发展阶段,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科学合理控制能耗增量,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无废城市”建设,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要继续巩固东辽河治理成效,深度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强化畜禽规模养殖场监管,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落地达效。
    督察强调,辽源市委、市政府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辽源市委、市政府处理。
    市委副书记、市长程宇在代表市委、市政府作表态发言时指出,督察组反馈的督察工作情况,既充分肯定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又客观实际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聚焦问题、切中要害,各级各部门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
    下一步,全市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积极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全力推进“一区、四转型”目标任务。要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领域优先考虑的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持续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力度,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好清单台账,全力以赴,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督察交办案件和反馈问题的整改。通过举一反三,加强督导督查和执纪问责,切实形成系统性整改成效。全市各级干部要清醒认识督察反馈的突出问题,把督察整改成果运用到做好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当中,转化为推动辽源全面振兴、率先突破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