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编者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部署要求,市委、市政府、市纪委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吴兰强调,各级党委“一把手”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好带头、带领、带动作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唐永军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主责主业,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切实守好自己的“责任田”,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为宣传推动全市“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工作,本报今刊登各县(区)党委、纪委主要领导的认识体会,供各级各部门学习借鉴。

    廉政之声
     ——《中国共产党党章》《总纲》指出,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第四十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
    ——2014年1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全党动手,形成强大合力。 
    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2014年5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摘登了吉林省委书记王儒林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学习体会。 王儒林强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最根本的是党委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实践中,各级党委必须负总责,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就是不称职、 有案不查就是渎职的意识,自觉看好各家的“责任田”;必须善担责,突出抓好干部选拔任用、权力制约和监督、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等重点任务,统筹推动改革和反腐“两个轮子”,发挥反腐倡廉清淤、排阻、助力、护航作用;必须敢追责,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作用,进一步完善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对不担责、不履职、不抓不管的要严肃问责,用强有力的责任追究倒逼主体责任的落实。
    ——2014年6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摘登了吉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陈伦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学习体会。陈伦强调,要以“三转”为契机,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在聚焦主业中加大监督力度,在改进方式中强化监督效能,在建章立制中完善监督机制。有责任就要有担当。纪委要守好自己的“责任田”,担当起分内的工作,做到无私无畏、敢于监督,刚正不阿、敢于执纪,坚持原则、敢于问责。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有机整体,越是强调党委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纪委监督责任越到位,越能赢得党委重视和支持,越能增强党委的主体自觉和内生动力。 

    落实主体责任 坚守责任担当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中共东丰县委书记  滕宝春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作为地方党委,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必须肩负主体责任,坚守责任担当,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落实主体责任,首要是清醒,要高度重视。要坚持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清醒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做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导者、引领者、推动者。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的“责任田”,必须要种好。地方党委不仅是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主体、决策主体,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抓管主体。党委必须种好党风廉政建设这块“责任田”,要像对待杂草一样,勇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及时治理、及时清除、及时纠正,进一步纯洁党的肌体,净化党风政风,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党风廉政建设是反腐败的“主阵地”,必须要守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要守住党风廉政建设这块“主阵地”,必须在“管”字、“严”字上下功夫,牢固树立阵地意识,在责任落实、制度建设、教育管理、监督制约等方面多下功夫,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事筑牢、管好,把党风廉政建设的防线夯实、抓严。
    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一场“持久战”,必须要打好。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调反腐,坚持“打老虎、拍苍蝇”,严肃整治不正之风、严格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已经成为正风正气的主流。但不容忽视的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用猛药、出重拳、下狠心,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要把握重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行动上见真章、落实上见真效,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推向深入。
    一是要把好选任关。要把选好人、用好人作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切实形成以实绩论英雄、凭实绩论功过的导向,在事业发展中选拔人才,在重点岗位上任用人才,在逆流困境中锻炼人才,全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
    二是要打好整治牌。中央部署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任务就是要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坚持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按照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结合“四风”问题整治,下大力气解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征地拆迁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让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得到更多实惠。
    三是要当好助力器。要切实加强对执纪执法机关的领导,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执纪执法工作扫清障碍。要坚决做执纪执法机关的坚强后盾,大张旗鼓地支持案件查办工作,既要做到不插手、不干预,还要为执纪执法机关化解压力、加油鼓劲,确保执纪执法工作顺利开展。要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加强队伍建设,尽全力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创造良好环境,激发干部队伍工作活力。
    四是要织好防护网。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追究,织好权力约束网,把权力关进笼子,让权力有序运行。要深入推进“五权”工作,加强协调和督办落实,切实推进基层权力运行程序化、规范化。要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五是要做好带头人。作为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努力做廉洁从政的表率。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决不能越雷池一步。要切实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一级做给一级看,以实际行动影响带动干部队伍坚守底线、不越红线,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落实主体责任,根本在担当,要勇挑重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责无旁贷,必须要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一是要挑起统筹全局的担子。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全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作为党委主要负责人,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动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是要挑起教育监督的担子。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强化党风党纪、廉洁自律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做到严格自律。要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规定,用制度规范党员干部行为。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三是要挑起追责问责的担子。要加强责任制检查考核,探索将执行责任制情况列入干部目标管理和考评体系,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内容,接受民主评议和监督。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明确主体责任 强化履职尽责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中共东辽县委书记  江礼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各级党委必须紧跟中央步伐,明确主体责任,强化履职担当,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守土有责,明确责任主体。党委管总抓大事,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应该抓的“大事”。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责任、直接的责任、首要的责任。要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对主体责任有清晰的认识,形成担当主体责任的意识。一是统一领导的主体。全面担负起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坚持不懈地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大情况亲自汇报。二是落实任务的主体。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在深化改革、推进发展的过程中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三是推动“三转”的主体。加快推进“三转”是党委和纪委的共同政治任务。要保障纪委相对独立行使监督权,不回避和拒绝监督;支持和保障纪委查办违纪案件,不干预具体案件查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不将主责部门的监管任务强加给纪委。
    履职尽责,完善责任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要坚持分层负责、统筹协调、一岗双责的工作原则,完善责任落实体系,形成分层抓落实、责任共承担的工作格局。一是明确责任目标。党委要切实承担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构建党委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纪委监督协调负责、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网络。在县、乡两级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做到层层有明确责任、事事责任到人。每年初,县委就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委领导班子成员和责任部门。二是健全责任机制。围绕规范选人用人,不断完善干部人事制度,严格落实《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规定;围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意见》等制度规定;围绕财政资金运行,加强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严格落实《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围绕解决机关干部庸懒散奢问题,严格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及问责办法》等制度规定。三是推进责任落实。在落实责任制工作中,党委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对所负责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及时安排部署、主动掌握情况、亲自监督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在党内监督上,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廉政公开承诺等制度,严格实行“一把手”五个不直接管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规定,使党内监督工作逐步科学化。在群众监督上,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让广大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拓宽监督渠道、健全和完善预防腐败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部门职能作用,深入开展行政监察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格纠正和处理,努力保证制度落实不打折扣。
    严厉问责,强化责任追究。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和有职必履、有责必问的要求,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一要加大考核力度。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采取平时检查、年末考核相结合,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调整使用、奖惩评定的重要依据,装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要在年度考核及专项考核中,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提醒,避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二要加大监督力度。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主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围绕惩治腐败、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三大任务,通过行政监察、专项整治,开展监督检查,力求责任落实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三要加大问责力度。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主责,把职责落实到执纪监督上来,对违法违纪行为要敢于监督、敢于纠正、敢于查处、敢于问责,真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着力抓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等重点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执法执纪、管钱管物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等典型案件。要在各项工作落实中,对领导不力、工作失职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发生重大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落实党委责任 聚焦廉政建设  为打造辽源首善之区营造清风正气环境
    中共龙山区委书记  胡永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作为一名区委书记,我认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应该立足本地区实际,深化思想认识,完善制度体系,拿出实际行动,发挥模范作用,确保责任落实。
    深化思想认识,明确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是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以健全的责任网络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一方面,必须坚持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相结合。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更加重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此,龙山区委将其纳入全区工作总体规划,通盘谋划,统筹安排,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领导责任。从自身做起,树立正确的监督观,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监督,定期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听取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积极支持区纪委履职,认真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保证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对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另一方面,必须坚持“一把手”亲自抓与一班人合力抓相结合。要在工作中形成合力,就必须清晰地界定各方职责,为此,我们做到了“三个明确”,即:明确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的主抓责任,作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带好班子、管好队伍的政治责任;明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负有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要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形成层层传导责任压力的机制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严格要求自己,坚持率先垂范。贯彻好党委主体责任,党委常委班子首先应做到廉洁自律、以身作则。一方面,区委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从自身做起,带头树立清廉的形象,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带头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不徇私情私利,不乱干预工程招投标和项目建设。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带领班子成员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严抓好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另一方面,班子成员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主要领导责任,以此为抓手把“一岗双责”落实到位,既抓好自身廉洁自律,又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率先垂范的实际行动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为此,我们区委常委班子带头,每年向全区作出廉洁从政相关承诺,逐步建立起一套年初承诺、平时践诺、组织评价、建档查诺、违诺追究的领导带头机制,为全区党员干部做出榜样,切实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的制度体系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保障,必须从多个环节入手,加强对机制的完善。第一个环节是完善源头防范机制,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制定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促进作风建设常态化;第二个环节是完善制度约束行为机制,严格操作规程,盯准案件查处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原因,强化整改;第三个环节是完善保障促进落实的机制,建立领导协调和工作研判机制,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和“一岗双责”制度,不断推动反腐机制建设;第四个环节是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认真追究党风廉政案件中的领导责任,以有力地问责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为此,我们在巩固已有的制度的同时,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机制的细化和延伸上下功夫,出台党员干部联系群众“8+3”工作机制,将行业不正之风、侵害群众利益、“三公”经费使用、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加重基层负担等问题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着力盯准干部任用、项目招标、财政资金使用等党员干部易犯错误、易出问题的方面,做到警示教育不间断、责任落实不放松、案件查处不手软,以健全有效的机制消除腐败滋生的温床,真正实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 
    强化督查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和措施能否发挥作用,督查考核是关键,这就对此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必须加大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力度,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必须严格进行廉政审核,坚持廉政一票否决,强化结果运用,做到不护短,不手软,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屡屡出现问题的,该调整的调整、该免职的免职、该追究的追究。今年,为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制定下发了《龙山区督查督考实施方案》,指定一名纪委副书记作为督查督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具体指导各个督查组,在督查考核项目建设、房屋征收、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等中心工作时,督促下级党委(党组)将本级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落实主体责任 汇聚西安发展正能量
    中共西安区委书记  徐晖
    区级党委作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负起全面的责任、直接的责任、首要的责任。落实区委主体责任,是凝聚全区力量、推动转型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打造风清气正、人和区盛发展环境的根本途径,是履行政治责任、坚守政治担当的具体表现。
    统一领导是落实主体责任的根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区委要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责任,坚持做到党委“不松手”、一把手“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凝聚起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一是形成区委负全责的工作格局。区委领导班子作为一个区域的领导核心,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主动承担“既挂帅又出征”责任,把反腐倡廉与改革发展稳定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坚持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形势,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抓好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格局。区委书记是领导班子的组织者、运筹者、协调者,既要清正廉洁、带头示范,又要敢抓敢管、直接推动。要坚决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牢记使命、摆正位置,做到党风廉政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监督。坚持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管好自己,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站好自己的“主班岗”。
    三是形成“人人有责”的工作格局。党风廉政建设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是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区委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在管好自己、做好表率的同时,主动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齐心协力履行好党委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把各项任务细化、量化、具体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传导压力,实现责任全覆盖。
    付诸行动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区委必须坚守政治担当,把握关键环节,突出重点任务,找准切入点,明确突破口,在推进工作中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把好选人用人关。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的要求贯彻落实到选拔任用干部全过程。要坚持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同等条件下重点使用在基层一线、项目前沿、艰苦岗位和复杂环境中的干部。要强化干部管理,建立组织部长提醒、纪委书记约谈等工作机制,实行新提拔领导干部回访考察办法和“双向”约谈等措施,早“把脉”、早打“预防针”。
    二是把好群众利益关。作为民生改善的主城区,近年来我区实施的民生工程越来越多,但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也很难,对出现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区委的态度是坚决而鲜明的,就是执纪必严、违纪必纠。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在11个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使实招、用铁腕、出重拳,切实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解决一批影响基层和谐稳定的深层次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增强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信心。
    三是把好权力运行关。要立足西安区实际,着力推进“五权”工作,进一步强化党务、政务公开,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在农村实行“3+1”工作模式,在社区实行“1558”工作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突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防止权力滥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树立监督就是保护的思想,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督,洁身自好,廉洁自律,为其他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四是把好检查考核关。区委要把强化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牵引绳”,通过责任追究倒逼主体责任落实。要把执行责任制情况列入干部目标管理和考评体系,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做到“真兑现”、“硬挂钩”。区委班子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明责、知责、守责。 
    推进“三转”是落实主体责任的保证。新形势下,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和调整,区委要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三转”。
    一是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区委要强化“转”的意识,保证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变职能。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转变工作职能,明确职责定位,把主要精力放在“作风建设、惩处腐败和执纪监督”三项主业上来,真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二是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方式。区委要落实“转”的举措,协调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纪检监察机关退出的有关职能必须及时跟进补位,避免出现任务断层、责任真空。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主业意识,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三是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作风。区委要做好“转”的保障,一如既往地为纪检监察工作撑腰壮胆。纪检监察机关要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既要严格执纪、铁面无私,又要正人先正己、严格自律,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聚焦主责主业 强化执纪监督  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东丰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汤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职能定位,突出了纪检监察监督责任,这是新时期中央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的监督的有效举措,是贯彻落实好中央全会精神、做好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根本要求。各级纪委要严格按照上级纪委部署,着力从聚焦主责主业、转变工作方式、加强队伍建设三个方面落实好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突出抓好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的根本,各级纪委要收拢五指,攥紧拳头,把主要精力聚焦到查办案件和执纪监督上来,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一是理顺职责分工。结合中央清理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要求,从突出主业入手,全面理清职责,对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明确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再参与,集中主要精力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二是整合内设机构。突出办案力量、强化监督力量、整合预防力量,将力量向办案一线倾斜。目前,县纪委机关正在研究机构调整,在保持原有领导职数和干部编制不变的基础上,重新整合委局内设机构,增设纪检监察室,突出办案力量。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按照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逐步实现对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统一派驻管理,配齐配强乡镇纪检干部,逐步实现专职化。三是突出案件查办。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始终把查办案件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办理和联合办案机制,密切纪检监察与检察、公安、审计等机关的办案协作配合,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四是强化执纪监督。集中力量和资源在监督检查上发力,铁面执纪纠“四风”。不断强化党风政风监督,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抓住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问题,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推进,狠刹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
    转变工作方式,增强监督实效。转变工作方式是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关键,各级纪委必须从转变办案方式、教育方式、监督方式等方面着手,积极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创新,切实解决以往纪检监察机关力量分散、四面出击、监督乏力等问题,更加科学有效地履行执纪监督职责。一是转变办案方式,提高办案质量。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和“一案双报告”规定,加强上级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和下级纪委办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快办案进度,缩短办案周期,快查快结,着力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实行“一案双查”,在严肃查处当事人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查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转变教育方式,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针对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领导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以及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规定,但情节轻微、不够立案调查的问题等,及时教育提醒,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转变监督方式,强化执纪问责。将工作重心向“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转移,拓宽监督领域,加大监督力度,丰富监督形式,让执纪监督更加有力。要按照中央纪委要求,努力从职能部门具体事务中拔出脚来,把监督视角转变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倒查追责;努力从四面出击转向对监督目标实行攥紧拳头重点打击;努力从参与政府和职能部门业务工作过程的监督中解脱出来,把监督的重点投放到监督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情况上来,切实增强执纪监督效果。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敢担当、作风正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保障,各级纪委必须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努力打造素质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升履职尽责能力。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健全机关学习制度,采取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辅导领学和以室为单位每月组织一次业务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学习,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组织全县纪检干部积极参加中央和省、市纪委开展的专门培训及本委具有办案经验的业务骨干开展的案件检查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纪委书记和新任纪检监察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二是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内部约束。严格落实省、市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纪律要求,修订完善《委局机关工作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行为,明确要求,强化内部权力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强化对办案人员的监督,要求办案人员在案件查办和监督检查工作中,必须遵守办案纪律,坚决防止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执纪不严、以案谋私等问题发生,对违反纪律规定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律从严查处,绝不袒护。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开展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庸懒散奢和软弱涣散”问题专项整治,对乡镇和县直部门纪检监察干部作风状况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进行整改纠正,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末考核,促进作风转变。

    聚焦主责主业 严肃执纪问责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东辽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郝超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新形势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落实“三转”要求为总的抓手,在转职能中找准定位,在转方式中严格履职,在转作风中锤炼队伍,聚焦主责主业,严肃执纪问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转职能,聚焦主业抓监督。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是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证。一是减负增力。以往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过多、战线过长,势必造成职能泛化、主业弱化等问题。今年以来,按照中央及省市纪委要求,县纪委已在着手全面清理由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各类协调议事机构,真正把不该管的业务工作移交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二是整合聚力。只有收拢五指,才能攥紧拳头。在保持内设机构、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总量不变的基础上,适时调整优化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进一步向办案和监督工作倾斜,增加专职办案人员数量,切实做到执好纪、把好关、问好责。三是严惩助力。开十个会不如查一起案子,查十个案子不如处理一个违纪干部。只有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加强与公检法审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大要案查办协助、案件及线索移送的办案机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才能通过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今年1至6月,县纪委初信初访110件,已办结98件。其中转立案57件,现已审结36件,处分党员干部37人。
    转方式,突出重点抓监督。创新监督机制、转变方式方法是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一是创新报告制度。创新是永恒的主题。今年以来,县纪委把自身履行监督责任与督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统筹考虑,完善健全了下级党委“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向县纪委全会专题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述职述责制度。把各单位班子“四风”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专项整改倒逼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二是转变教育方式。教育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突出对党委“一把手”和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针对部分党员干部存在的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廉政约谈,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今年以来,谈话提醒17人。三是转变监督方式。坚持“执法的再执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工作思路,综合运用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线索排查、案件查处、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等方式,由配合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向对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问责。今年以来,紧紧抓住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检查30余次,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全县20个单位、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抽查。从抽查情况看,今年前5个月“三公经费”同比减少51.1%。四是转变执纪方式。坚决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和“一案双报告”规定,强化县纪委对基层纪委、纪检组的领导,变被动惩治为主动预防,从体制上解决压案不报和瞒案不查的问题。基层纪委、纪检组收到的信访件每月汇总后向县纪委报备,掌握的案件线索随时报告。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做到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转作风,健全机制抓监督。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是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支撑。一是提升履职能力。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水平直接决定着监督工作的成效。今年以来,县纪委坚持以学习教育为先导,突出“三个不放松”。领导带头不放松。委局常委班子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每月确定一个学习主题,交流研讨,推进工作。业务知识学习不放松。实行单周学习制度,各室轮流组织学习,同时邀请审计、财政部门专业人员举办专业知识讲座。学习先进典型不放松。对近年来各行业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尤其是纪检监察战线的先进典型,及时组织委局机关干部学习讨论,增强创先争优意识。二是强化自身监督。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一言一行对监督对象都具有示范效应,只有做好表率,监督别人才能有威慑力和公信力。一方面,县纪委强化内部监督,约谈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传递认真履职、严格监督的压力,督促其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开展信访专项巡查,进一步改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作风;开展办案安全大检查,坚决防止违规办案问题发生。另一方面,加强外部监督,在县电台、电视台及政府网站公布和设立纪检监察干部投诉举报电话、信箱,主动接受监督,有效解决了“监督别人的人由谁来监督”的问题。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只有规范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才能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风转变,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今年以来,县纪委相继制定完善了《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暂行规定》、《县纪委、监察局办案工作纪律》等10余项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把自身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把握职能定位  认真履职尽责
    龙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张艳凤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对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作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我认为必须牢牢把握中央精神,全面落实 “三转” 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职责。
    明确职责任务。一是突出主责主业。紧跟新形势、新工作需要,精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以科学的方式、务实的作风,腾出时间和精力抓好主责、干好主业,做到到位不越位、牵头不包办、督促不替代。要按照党章、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强化监督举措,集中精力种好自己的田,做好自己的事;二是优化资源配置。依据职能定位,抓紧做好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突出办案力量,强化监督力量,整合预防力量。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铁的纪律打造自身队伍,防止“灯下黑”。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三是注重宣传教育。要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本着对党员干部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四是加大办案力度。积极发挥信访举报平台作用,切实畅通来信、网络和来访举报渠道,积极初核案源线索,确保事事有回音。加强执法执纪部门协作配合,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腐败、失职渎职、侵害群众利益、破坏投资环境、影响社会稳定以及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谋取私利等各类案件。
    提升执纪能力。一要善于监督。工作体制的特殊性,决定了纪委必须正确处理协调好各种关系,正确处理好党委中心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既坚持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又要依照《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同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做到党委政府的工作任务安排到哪里,纪委的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努力与党委政府决策“合拍”。二要合力监督。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准确把握反腐倡廉新形势、新动向,积极主动向上级纪委请示汇报。借助上级纪委的有力支持,减少工作阻力,推动监督工作落实。同时,要积极整合各方资源,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工作整体合力,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三要勇于监督。在发挥监督职能过程中,纪委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于担当,始终保持疾恶如仇的凛然正气,始终顶住权力的重压,顶住金钱的诱惑,顶住利益的引诱,始终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纪,绝不姑息纵容。四要有效监督。推进纪检监察与审计机关协作,在纪检、监察、检察等监督力量分工基础上,探索分工协作的监督体制,增强监督合力。注重教育监督,加强教育预防,从思想上提高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考核监督,以定责、亮责、述责、评责、考责、问责为抓手,细化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各部门党委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创新信访监督,构建教育、保护、挽救“三位一体”的信访警示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纠偏。五要公开监督。大力推行党务、政务和信息公开制度。把党委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资金安排、“三公”经费及事关民生问题的决策等情况,及时公开,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及配套措施,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完善纪委委员质询工作制度,就党委的工作重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召开专题质询会,向党委分管常委开展专题质询,请有关分管常委现场解答。
    勇担监督职责。一是监督检查党内法规、纪律和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党内法规、党的纪律、党的制度的严肃性;二是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改革发展方略的执行情况,确保党内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三是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确保党员干部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既要干事,又要“干净”,防止权力滥用,防止公权私用,以权谋私,做到勤政廉洁,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四是要监督检查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情况,包括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的建设情况,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对“四风”的不良表现和行业不正之风进行坚决纠正和查处,增强党性观念,持续推进作风建设,确保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取信于民;五是监督检查党的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对违犯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案件进行严肃查处,森严党的纪律,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焕发强大的生命力;六是监督检查党员权利保障情况,对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促进党内民主发展,确保党章规定的党员各项权利受到尊重和保护,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吸引力。 

    落实监督责任  为转型发展坚守使命担当
    西安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王  新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负监督责任。区级纪委要在区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坚守使命敢担当,强化监督严执纪,推进“三转”抓落实,不折不扣地把监督责任扛在肩上。
    落实监督责任,必须坚守使命担当。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落实监督责任,要体现在为保障主体责任的落实负责担当上。要为同级党委当好参谋,做好助手,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促进同级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要为下级党委定好规矩,编紧篱笆,以扎扎实实的约束规范,推进下级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落实监督责任,还要体现在对上、下级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负责担当上。要为上级纪委摸清底数,报明情况,以坚强有力的工作成果,促进上级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要为下级纪委传导压力,创造条件,以从严从高的标准,推进下级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
    年初以来,西安区纪委积极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在区委的领导下,将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部署纳入区委常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区级领导、区管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公开承诺,落实了“一岗双责”。将镇、社区和区直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了区纪委书记约谈部门“一把手”和部门“一把手”向区纪委委员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并接受评议、下级纪委书记向区纪委常委会述职并报告工作等制度,推进了下级党委纪委“两个责任”的落实。
    落实监督责任,必须强化监督执纪。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重要职责。落实监督责任,必须聚焦中心工作,加大执纪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要对“四风”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以“零容忍”、“无例外”的决心惩治腐败。要坚持“一案双查”、倒查追究,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
    年初以来,西安区纪委强化正风肃纪,严格执行《西安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问责办法(试行)》,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在坚持每月开展随机抽查基础上,抓住关键时间节点突击检查,重点解决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工作时间逛淘宝玩游戏等问题。截至目前,已开展监督检查17次,对12个单位、8名个人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5人次。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了“庸懒散奢”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盯紧三公经费超标,违规支出、奢侈浪费等关键问题加强整治工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强化案件查办,完善了“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健全了与司法机关、审计机关案件及线索移送机制,进一步拓宽案源。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滥用权力、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腐败案件,突出解决好涉及低保、廉租房审批,房屋征收,惠民资金发放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上半年,共受理案件线索30件,立案16件,结案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人,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立案和结案数为近几年同期最高。
    落实监督责任,必须推进“三转”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保证。落实监督责任,要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责主业,全面清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主要精力放到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执纪监督上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始终保持“监督不力就是失职”的清醒认识,抓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工作。要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思想,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零容忍”的态度解决自身队伍存在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年初以来,西安区纪委在谋划思路、摆布工作、部署任务上都自觉遵循“三转”要求,把“三转”落实和体现到具体工作中。一是转职能。精简议事协调机构,拟将区纪委监察局参与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等精简压缩至9个。调整内设机构,拟将党风廉政建设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执法监察室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撤销绩效管理办公室,新设1-2个纪检监察室,确保办案工作人员占编制总数的70%以上。二是转方式。推进监督渠道的多元化,加强监督举报平台建设,引导群众依法有序揭露腐败问题。推进监督过程的常态化,在监督时段上覆盖重要节点、监督对象上盯住重点人员。推进监督手段的有效化,完善约谈、签字背书、定期报告工作等机制。推进监督效果的最大化,坚持教育在先,抓早抓小,治病救人。三是转作风。出台和完善《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实施细则》、《区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委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等,提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对全年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确定30个重点工作项目,落实包保领导、推进措施和完成时限,在每月工作例会上调度推进落实情况。坚持每周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开设“纪检监察干部论坛”,不断提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