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纪委严明纪律 确保灾后重建顺利进行
本报讯(王宁香 记者 李艳红)日前,东丰县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进一步严肃灾后重建工作纪律,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严明政治纪律,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遵守政治纪律,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各项政策和纪律规定,切实加强对救灾救济款物的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和厉行节约等规定,严禁铺张浪费。落实包保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物质到位、措施到位。
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灾后重建工作有序进行。要求各部门主要领导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落实。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灾区一线,及时了解和解决受灾群众的具体困难,开展对口帮扶和指导,全力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工作。动员和发动广大受灾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克服“等、靠、要”思想,全力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对各种救灾救济款物的接收、登记、分配和使用,必须严格交接手续,做到专帐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发放。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救灾款物发放到位。要求县督考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及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干部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受灾群众安置、救灾款物发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倒塌房屋重建、受损房屋修缮补助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灾后重建各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救灾救济款物调拨、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支持灾区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灾后重建帮扶和包保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追究违规违纪责任。对灾后重建工作中的主观臆断、决策失误、规划不当、违背民意等行为,对不顾大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为了个人或局部利益影响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行为,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的行为,对巧立名目挤占、挪用、私分、截留、贪污救灾救济款物的行为,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分配不公导致发生群体上访和恶性事件的行为,对唆使、纵容,甚至暗中操纵和参与滋事闹事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东丰县纪委监察局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先免职、再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
严明政治纪律,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遵守政治纪律,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各项政策和纪律规定,切实加强对救灾救济款物的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和厉行节约等规定,严禁铺张浪费。落实包保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物质到位、措施到位。
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灾后重建工作有序进行。要求各部门主要领导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落实。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灾区一线,及时了解和解决受灾群众的具体困难,开展对口帮扶和指导,全力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工作。动员和发动广大受灾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克服“等、靠、要”思想,全力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对各种救灾救济款物的接收、登记、分配和使用,必须严格交接手续,做到专帐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发放。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救灾款物发放到位。要求县督考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及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干部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受灾群众安置、救灾款物发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倒塌房屋重建、受损房屋修缮补助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灾后重建各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救灾救济款物调拨、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支持灾区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灾后重建帮扶和包保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追究违规违纪责任。对灾后重建工作中的主观臆断、决策失误、规划不当、违背民意等行为,对不顾大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为了个人或局部利益影响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行为,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的行为,对巧立名目挤占、挪用、私分、截留、贪污救灾救济款物的行为,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分配不公导致发生群体上访和恶性事件的行为,对唆使、纵容,甚至暗中操纵和参与滋事闹事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东丰县纪委监察局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先免职、再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