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源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员会在辽源召开
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源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员会在辽源召开
本报讯(记者 徐楠)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吉林省委、省政府批准,吉林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辽源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5月14日,吉林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辽源市动员会在辽源召开,督察组组长张凤春、副组长李伟华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市委书记沈德生作了动员讲话,会议由市长程宇主持。
张凤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开辟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制度安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实施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了《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工作的顶层设计,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深化和延伸。此次依据督察办法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当前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必须担当的政治责任。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完成好这次省级督察任务。
张凤春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我们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充分运用好督察成果。要通过督察,推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强省建设,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通过督察,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和倒逼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要通过督察,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保障作用。要通过督察,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为打造美丽吉林奠定坚实基础。2021年,中央完成了对我省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了一批突出问题。我们开展这轮省级督察,是要帮助地方党委、政府进一步梳理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排查发现中央督察组发现指出的类似问题,坚决杜绝虚假整改、反弹回潮等问题,切实解决涉及民生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张凤春要求,吉林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这次进驻辽源市,主要督察辽源市党委、政府部署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的重大任务、“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推进情况,特别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推进情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和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辽源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积极配合督察组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完成。
沈德生表示,生态环保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制度安排。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市,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对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省生态环保督察的政治性、严肃性、重要性,主动接受督察,全力配合督察。要把握督察重点,与督察组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全方位发现和补齐一批短板漏洞,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要全力服务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客观全面提供情况,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全方位全过程做好保障,尽最大努力为督察工作高效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要抓好问题整改。对督察组转办的信访件、指出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移交的案件线索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全力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要以这次省环保督察为契机,主动融入省委“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锚定“一区、四转型”战略目标,推动辽源全面转型、率先突破。
会上,督察组副组长李伟华就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等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吉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辽源市党政班子其他领导成员出席会议,市人大和市政协主要领导,与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列席会议。
根据安排,吉林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20天(2024年5月14日—6月2日)。进驻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437—6992660,专门邮政信箱:吉林省辽源市5008号。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30—18:3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