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中心 聚力发展 为打造绿色转型示范区提供立法保障

聚焦中心 聚力发展 为打造绿色转型示范区提供立法保障
辽源市人大常委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要求,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工作,更好地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自《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以来,辽源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立法工作摆在履行职责重中之重的位置,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关切,不断探索立法方法途径,吸收和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做法,丰富立法理念、提升立法能力、加快立法步伐,为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服务大局、理清思路,全面聚焦示范区建设谋划立法工作


    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目的是更好地发挥地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促进地方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逐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几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回应民生需求为重点,注重从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精神中明确立法方向,注重从代表和群众建议中梳理民生需求,聚焦乡村振兴、污染防治攻坚等重大战略,聚焦市委东辽河污染治理、人居环境整治、“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社区基层治理、城市更新、特色产业发展等重点任务,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水源地保护、供热、养犬等突出矛盾问题,科学谋划立法项目,有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切实发挥了地方立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作用。当前,辽源正处于全面振兴、率先突破的关键阶段,市委高瞻远瞩、运筹帷幄,确定了创建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转型示范区,推动辽源由传统煤炭基地向现代零碳高地转变的战略目标,部署了以新能源引领产业结构转型、以新业态引领传统工业转型、以新文旅引领生态环境转型、以新生活引领城市发展转型主要任务。市人大常委会紧扣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解决“一区、四转型”中的突出矛盾问题,积极探索地方立法途径,完善基层治理法规体系,为辽源全面振兴、率先突破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提质增速、立管结合,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聚焦破解发展和民生中的突出矛盾问题,加快“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同时,切实加强跟踪监督,推动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真正让立的法行得通、真管用、得民心。
    一是聚焦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开展立法工作。柞蚕产业是辽源市农业“六大特色产业”之一,东辽县是吉林省政府认定的“柞蚕特色产业优势区”。但是,在产业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着柞蚕放养与林地管护等矛盾问题。为此,制定了《辽源市柞蚕产业发展条例》,理顺了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破解了制约柞蚕产业发展的突出矛盾,有力地推动了柞蚕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在“东辽柞蚕地理标识商标”认证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梅花鹿+医药健康”产业是辽源重要的特色产业。促进梅花鹿产业发展,对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形成特色优势品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围绕解决梅花鹿繁育饲养、产品加工流通、文化旅游、科技人才等方面难题,市人大常委会从制度层面加强规范引领,研究制定了《辽源市梅花鹿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在种源保护、养殖加工、市场管理、品牌打造等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引导和推动梅花鹿产业健康发展。
    发展冰雪经济是市委立足区位优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重要论述的战略举措。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冰雪经济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立足巩固发展基础,破解发展障碍,发挥立法护航作用,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又启动了冰雪产业立法项目,牵头起草了《辽源市冰雪产业发展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聚焦推动冰雪旅游、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四大核心产业全链发展,充分释放辽源装备制造、纺织袜业等产业基础优势以及东丰农民画、东辽剪纸、东霖草编、琵琶之乡等特色地域文化优势,推动冰雪运动与地域文化相融合。同时,鼓励以吃住行商贸为主的服务业和人才、研发、品牌等生产要素协同发展,对金融、投融资、税收、土地、消费、监管等保障政策也作出了具体规定。《辽源市冰雪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的制定实施,将对我市冰雪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地法治保障。
    二是聚焦绿色转型开展立法工作。积极探索区域协同立法,主动对接省人大和长春人大、四平人大对辽河流域保护开展协同立法,高质量完成了《辽源市辽河流域协同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了东辽河水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持续对《辽源市河道垃圾治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推动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助力实现河湖长治久清。持续对《辽源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推动落实农村环境整治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补齐工作短板,建设美丽乡村。
    三是聚焦城市转型开展立法工作。着眼解决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了《辽源市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条例》,为国内破解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责任不清等共性问题提供了“辽源模式”。着眼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不规范、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制定了《辽源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辽源市城市绿化条例》,依法推动城市“双修”工程规范实施。着眼文明城创建工作,对《辽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规范市民行为,提升城市形象。
    四是聚焦群众关切开展立法工作。针对市民关心的饮水安全问题,持续开展《辽源市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推动落实水源生态保护区整体开发措施,全面完成了一级保护区耕地流转、养殖户搬迁等任务,促进水源生态环境得到大幅改善。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养犬乱象,持续开展《辽源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推动落实执法主体和责任主体的相关责任,规范居民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针对供热用热双方的突出矛盾问题,对《辽源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动落实供热经营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供热市场秩序,有效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着力构建协同高效的立法工作格局


    高质量立法离不开协同高效的立法工作格局。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明确常委会法工委、人大专门委员会和政府部门的职责与工作流程,做到任务、进度、组织、责任“四落实”,推动构建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四位一体的立法工作格局,广泛凝聚立法工作合力。
    一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市人大常委会始终与市委同心同向、同力合拍,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确保人大立法正确政治方向,及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全体人民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坚持重大立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编制立法规划、制定年度立法计划、重点领域立法项目和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向市委请示汇报。
    二是把坚持人大主导作为地方立法工作顺利开展的不二法则。几年来,辽源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紧扣市委决策部署,在法规的立项、起草、审议等环节注意把方向、控全局,统一思想步调,确保党委意图实现。在很多法规草案的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都超前介入,靠前指导。在一些特殊立法项目法规草案的起草上,市人大常委会直接委托法工委起草,压缩了审议时间,保证了立法进程。
    三是把坚持沟通协调作为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成效的制胜法宝。上级立法机关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坚强后盾,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主动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每一部条例草案审议表决前,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函征求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和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也都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告请示,确保制定的每部法规更加充实、更加完善、更加准确。特别是在特色产业立法方面,主动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的支持和帮助,立法领域得到拓展,地方特色更加鲜明。政府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依托,充分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有助于保证立法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可行性。常委会每年都制定年度立法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政府部门牵头起草法规草案责任,明确各阶段立法调研、法规草案起草以及征求意见、咨询论证、修改调整、审核把关等工作任务,不断完善和规范法规草案。专家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强大依靠。主动争取专家的指导,有效提升地方立法工作质量。在每部法规草案合法性审核环节都组织专家论证,共同研究解决立法争议中的疑难问题。
    四是把坚持立法为民作为地方立法之树根深叶茂的源头活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立法工作始终,从立法项目征集,到法规草案审议,不断拓展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切实做到依靠人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不断夯实立法的民意基础,助推法治辽源建设。在推进开门立法上持续发力,建立1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代表联络站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广泛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征集立法建议,制定了《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围绕组织、制度、阵地等方面设计了21项标准化内容,探索加强立法联系点标准化建设,用制度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