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辽源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于芯)4月30日,记者从《辽源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辽源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共七章四十四条。包括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社区服务、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条例》明确社区设置及网格划定标准,规定社区机构设置和网格人员配备等社区组织体系建设,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城乡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自治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和群众广泛参与社区治理工作。强化城乡社区服务,围绕解决社区居(村)民急难愁盼的生活问题,从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促进便民利民服务、规范物业服务、提倡志愿者服务、推动社区服务质量的提升,增强城乡社区服务群众的实效。《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的责任,加强社区治理的经费保障,规定社区服务工作评议方式和评议成果的运用,对提高社区治理效能、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的施行将使辽源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对于加强我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提供了可靠的法治遵循和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负责同志就《条例》有关情况作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