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秀武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辽源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秀武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4月29日辽源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李秀武等8名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所任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辽源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秀武辞去辽源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辽源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郑立明辞去辽源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徐洪印辞去辽源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裴劲松辞去辽源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吕红辞去辽源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李玉屏辞去辽源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王建新辞去辽源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杨光辞去辽源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会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李秀武同志的辽源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