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

我市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

    工作人员在步行街开展“3·15”系列宣传活动,让消费者增强消费信心,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本报记者 魏利军 摄


    本报讯(记者 宋建立)为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3月15日,我市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和消费侵权行为监督曝光力度,凝聚社会共识,增强消费信心,让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开展“走近3·15、放心消费市场监管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在市商业步行街,通过悬挂横幅、布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现场讲解等方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普及消费维权知识、提升消费维权保护意识、倡导市民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许多市民参与其中,有的观看宣传展板,有的与工作人员咨询交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引导临街商户利用LED显示屏播放纪念“3·15”宣传标语,扩大社会宣传;组织指导部分临街的放心消费示范店设立名优商品展台或名优产品集中展区,不断推出我市的“放心消费”品牌,持续激发市场消费活力,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
    广泛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短视频等,及时发布本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12315投诉举报数据分析以及价格、食品药品、网络监管等领域相关情况数据。通过联合发布维权成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维权效能。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查处经销户在销售农资产品过程中存在的质量违法、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村群众合法权益。
    我市将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全面展示“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成果。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重点聚焦旅游领域,打造酒店民宿、餐饮服务等示范典型;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质量提升行动,在全市景区推广消费纠纷先行赔付机制;大力推进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积极引导ODR企业提高活跃度,持续提升12315工作体系运行质效;开展电商平台“亮规守则”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