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辽源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0日辽源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辽源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余畅检察长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所作的《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