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掉“美颜滤镜” 确保生鲜“素颜”上市

摘掉“美颜滤镜” 确保生鲜“素颜”上市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生鲜灯”排查整治工作




    本报讯(记者 于淼)2023年12月1日开始生效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部署落实任务,压实属地监管责任,针对禁用“生鲜灯”的规定,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近日,记者跟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的工作人员,先后来到天成平价水果超市、宏大生鲜生活超市、吉春路农贸市场等地,对肉类、果蔬类、水产品类等经营主体照明设施的光源颜色、亮度进行了仔细核查,通过对比自然光下是否存在产品色差的方式,检查使用的灯具是否为“生鲜灯”。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生鲜灯”是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比如红色和绿色,从而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红润或鲜艳,消费者会受灯光的影响对食材的新鲜度产生误判。为了摘掉这些“美颜滤镜”,确保生鲜“素颜”上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检查、督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全市“生鲜灯”使用和更换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科长张波说:“自《办法》生效以来,我们对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重点场所进行了多次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开展自查。发现使用照明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必须立即更换。同时,我们还成立了暗访组,对《办法》落实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我们还通过印发提示函、现场检查、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等多种形式,宣传《办法》相关规定,提升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如果消费者发现商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据了解,截至2023年12月25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排查市区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400余户次,对在排查中发现使用“生鲜灯”的商家进行督促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为巩固“生鲜灯”整治成效,下一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的照明设施进行“回头看”,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的同时,通过宣传与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全力保障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