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法治力量 助力乡村振兴

凝聚法治力量 助力乡村振兴


    近年来,推进乡村振兴是市委、市政府重要发展方向之一。为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这个综合性系统工程,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全力以赴打通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市委依法治市办组成专题调研组,先后深入安恕镇、杨木林镇、辽河源镇、大兴镇等地开展调研20余次,摸清短板不足。成立“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及6个工作专班;各县(区)同频共振,建立健全县(区)党政分管领导双牵头、专班全力推进工作机制,持续加大法治乡村建设统筹领导、谋划指导、推进督导。全市上下多点发力、多措并举,打出了一套法治乡村建设组合拳,为乡村振兴赋能增效。




“小切口”立法推动“大治理”


    市司法局立足“小切口”立法,积极推动政府规章《辽源市法治乡村建设办法》列入2023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从立法高度推动法治乡村建设进程,明确规范了法治乡村建设的措施和内容,为全市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辽源市法治乡村建设办法》即将于2024年1月1日施行,将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延伸、平安建设的开展、乡村依法治理的提升具有积极的指导促进作用。
    进一步夯实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办法》中将我市成功创建第二批国家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城市的相关制度机制下沉延伸至基层人民政府,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涉农制度规范化建设、涉农行政执法、乡村公共法律服务、重大行政决策等内容,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在法治乡村建设中能够规范、高效、协调、顺畅履职尽责。
    进一步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办法》对农村地区平安建设的重点内容作出规定,加大黄赌毒、邪教等不良风气的整治,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教育疏导,提高公共安全体系的建设和防范,夯实法治乡村建设的基础,进一步提高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促进乡村和谐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进一步推动乡村依法治理。《办法》明确制定或修改村规民约报送备案的时间,细化上位法的规定,确保备案有效及时。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进行规范指引,突出自治加强移风易俗的功能。




公共法律服务站实现全覆盖


    全市30个乡(镇)依托司法所全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518个村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室,实现实体平台乡村全覆盖,村(居)法律顾问揭示版全部上墙。
    乡(镇)工作站作为服务乡村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型窗口,采用“3+X”模式,除主要承担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三项基本功能外,还可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指引。村级工作室通过聘请村(居)法律顾问,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线上为村民及时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线下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同时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管理规定或为村民土地征用补偿、环境治理保护等村(居)治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 
    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站(室)月均咨询量200余件,调解量100余件,法律指引50余件。为充实偏远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力量,市司法局整合全市律师资源进行对接包保,发出“百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助力乡村振兴倡议书”,村(居)法律顾问队伍已由三年前95人壮大到145人,律师占比提高到85%,公共法律服务百人以上微信群发展到300余个,村民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便捷的法律服务,大量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化解。今年以来,全市村(居)法律顾问共提供法律咨询680余次,出具法律意见57条,代写法律文书60多件,协助处理矛盾纠纷121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持续加大智能产品在乡村的布设使用,全市有近20台“吉法智”“识法智”智能公共法律服务查询一体机布设在站(室)等实体平台,为群众提供更为精准智能的线上公共法律服务。




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


    在市级确定杨木林镇作为先行先试点基础上,东丰县另行选取东丰镇、大兴镇作为县级第一批试点进行重点推进,并通过下发工作指引、开展业务培训、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拓宽推进渠道。东辽县召开全县乡(镇)法治建设现场会,邀请示范乡(镇)作经验交流;安恕镇、金州乡等召开乡镇动员部署会,足民乡召开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会。龙山区召开部署会、推进会,对辖区八街两乡实现督导检查全覆盖。西安区下发了“重大行政决策”“西安区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登记范例”等14个指导性文件及样本。乡(镇、街道)法治建设体制机制日益完善,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显著提升。
    自2022年以来,我市在省内率先推进乡(镇、街道)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市、县两级多种渠道、方式加大对乡(镇、街道)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指导,东辽县专门召开全县乡(镇)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推进会议。目前,有10个乡(镇、街道)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工作。
    全市30个乡(镇)均组建了综合行政执法队,并通过岗位练兵、上挂“跟案学执法”、下派“送餐式”等多种方式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完善配套制度,各县(区)科学编制《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397项并动态调整,厘清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范围。同时,制定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执法“四张流程图”,填补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空白。累计投入执法装备106.5万元,逐步缓解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装备短缺的问题。“吹哨报到”有效运行,全市街道办理“吹哨报到”案件232件。2022年以来,全市乡(镇)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24件,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次数累计3660次,“一支队伍管执法”作用得到发挥,乡(镇)行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人民调解组织规范运行


    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基本实现“五有”“六统一”“四落实”的工作目标,人民调解组织规范率达85%以上。
    近年来,市司法局积极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年化解矛盾纠纷1.5万件以上,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基层治理的“压舱石”。为方便人民调解员下沉基层、主动服务群众,积极整合现有资源,创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变“百姓说事点”坐等说事为上门找事,将“百姓说事点”进行升级。东辽县司法局率先开展“流动百姓说事点”工作,将基层警务用车加挂牌子,在春耕秋收、重要节点深入田间地头、大街小巷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深受基层群众的认可,此举被《人民日报》报道,在全市广泛推广东辽经验。各县(区)司法局闻令而动,基层警务用车全部挂牌上路,发挥“流动百姓说事点”功能。东丰县司法局将“流动百姓说事点”进行再升级,打造14个“流动调解室”,司法所警务用车统一配备集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笔记本电脑等为一体的“移动执法箱”,现场办公,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闭环服务。
    基层司法所的这些流动警车集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为一体,年开展普法宣传1000余次,排查矛盾纠纷500余次,化解矛盾纠纷800余件,充分发挥了公共法律服务流动平台的作用,为基层老百姓提供便捷、高效、普惠的法律服务。




平安乡村建设水平持续提升


    市委政法委以提高群众安全感、增强群众满意度为核心,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加强平安建设基层基础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平安乡村创建工作,打造了平安建设基层基础更加扎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更加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更加完善、民主法治建设更加深入、网格化服务管理更加精准、社会稳定大局更加巩固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有力保障了“乡村振兴”建设。
    在“平安乡镇”创建上,2020年制定印发了《辽源市平安乡镇(街道)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确定了“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工作指标和“群众安全感、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测评指标,每年都结合实际制定平安乡镇考核评价细则,确定评分标准,由市委政法委组织相关单位对平安乡(镇)考核指标逐一评分汇总,形成年度考评结果。在“平安村”创建上,2021年制定印发了《辽源市平安村(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确定了“六好七无”的创建标准。从2021年开始,每年由各乡镇申报、各县(区)党委政法委审核、市委政法委审定命名。截至目前,全市有40%以上的乡镇和村达到平安创建标准,获得全市平安乡镇、平安村称号。




多维度打造普法宣传阵地


    “我们村的法治长廊就建在我们家旁边,一出家门口就能看到。夏天傍晚,村里的男女老少都会到法治长廊纳凉,在休息的时候就能学到和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东丰县二龙山乡永合村一名村民说。我市积极把法治文化元素融入乡村振兴建设中,合理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充分依托文明实践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广场等公共场所资源,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延伸阵地建设链条,“法”与“景”融合打造特色法治文化阵地,推动城乡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各县(区)518个村、45个社区已实现法治文化元素全覆盖。
    打造“微指尖”阵地,推进精准普法微服务。充分运用“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将数字化建设与普法宣传深度融合,持续加强“互联网+法治宣传”工作模式,筑牢“线上阵地”。全新升级打造《说法》等法治栏目,播放法治新闻、以案释法、法治情景剧120余期,通过“吉D微风”“辽源之声”“法治辽源”等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播放、转发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各类法律法规和“微普法”链接,年度阅读量达50万人次,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效益。
    打造“特色型”阵地,推进精准普法网格化,积极发挥法治文化阵地功能。组成法治宣传志愿服务队,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乡村领导干部及居民群众,针对居民普遍关心的婚姻家庭、赡养扶养、土地纠纷等问题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活动。聚力乡村法治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的三级网格普法阵地,开展精准普法。依托全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居民提供“面对面”“一对一”的法律咨询解答服务,营造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高


    2021年2月,寿山镇村民张某愁容满面地来到司法所,希望通过调委会帮助解决邻村杨某欠款不还的问题。经了解,双方是亲属关系,杨某因资金周转不灵,拖欠张某玉米收购款9万余元,已经长达4年之久。目前张某身患疾病,急需费用治疗。为了避免曾经亲如兄弟的两人因金钱反目成仇,也为了让张某能够及时就医治疗,寿山镇调委会主任黄艳国第一时间进行了走访调查,了解到杨某因几年来经营不善,在外欠款已达百万余元,根本无力偿还。面对两难处境,黄艳国分析双方难处和纠纷症结,通过多天来回两头奔波,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同时提供双方都可能接受的中肯建议。通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逐步达成和解:杨某想方设法筹措,一次性还给张某5万元用以治疗,张某则表示其他欠款不予追究,双方既解决了矛盾,也挽回了亲情。
    陈某与潘某为邻里关系,潘某是生猪养殖户,因排放异味影响了陈某的正常生活。陈某多次找到信访和有关部门反应,2022年7月,到司法所申请调解。黄艳国接到调解申请后,第一时间走访村委会,详细了解养殖户和住户房屋建造时间、养殖户与居住区距离,并找到相关当事人核实。经了解,两家邻里关系一直很好,养殖场是2012年建,2022年5月养殖场扩建后,与陈某的住房距离变近。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如果严格用法律来处理的话,会给养殖户造成很大的损失,重新选址也不容易。综合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潘某,陈某可以拿着售房款重新买房,潘某也可以扩大养殖规模,从而达到双赢。
    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切实享受到了“法治红利”,强化法治观念,使广大群众真正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引导群众在任何时候都要依法办事,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极大提升了群众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获得感、满意率。



召开法治乡村建设会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

开展法制乡村调研活动,不断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过“百姓说事点”,不断推进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开拓乡村和谐稳定新路子。


    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努力实现执法重心下移、执法权力下放、执法力量下沉,助推乡村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实施无人机执法,开启“空地”执法新模式。

    “吉法智”“识法智”智能公共法律服务查询一体机平台,为居民群众打造“自助式”法律援助服务。


司法人员到基层进行法制乡村建设指导、培训,着力培养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

依托村级公共法律服务,消除村民矛盾,有效促进群众安居乐业。




    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 祝琪尧 采写
    本版图片由本报记者 刘鹰 摄
    本版策划 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