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未成年人 撑起未成年人的“幸福伞”
关爱未成年人 撑起未成年人的“幸福伞”
本报记者 付晓娇
李吏芹为未成年人作心理辅导。 本报记者 刘鹰 摄
为进一步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提升家庭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日前,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李吏芹到市第十四中学,为学生和家长上了一堂家庭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课。李吏芹从心理学的视角分析了青少年学生在心理危机下可能产生的不良身心反应,引导家长多理解、多陪伴、多学习,用生动的语言为家长们讲解了如何处理孩子青春期情绪波动及亲子关系。同时,运用典型的、鲜活的案例,以案释法、旁征博引,引起家长共鸣。
针对如何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问题,11月21日,记者来到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向李吏芹主任了解相关内容。
据李吏芹介绍,近年来,在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理念,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方针,严格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的未检刑事政策,紧密结合辽源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未检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做到了“十个率先”。
为加强特殊政策法治助力、构建立体化保护格局,围绕预防性侵和校园欺凌专题,深入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与教育部门同向发力,出台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周边整治、强化安全教育等具体措施。带领两级院通过专项排查、督导检查、法治巡讲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联合教育部门查访中小学校、幼儿园89所,督促学校建立防性侵机制9个,防止学生欺凌机制5个,监督教育部门开展教职员工入职查询1.2万余人次。
为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侦查活动监督,2022年3月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检警协同配合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暂行规定》,完善规范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和保护成效等多项措施。推动监管部门对未成年人特殊监管制度落实,加强对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的监督,开展“在押未成年人混管混押”专项监督5次、纠正混管混押25人次、对监管机关制发检察建议5份。探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建设,与龙山区司法局和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对促进未成年人通过社区矫正融入社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多年来,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多项措施和工作方法走在了全省前列,为维护辽源地区青少年合法权益及地方未检工作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