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办好“一件事”到解决“一类事”

办“小案”  做“实事”
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办好“一件事”到解决“一类事”
本报记者 付晓娇

    建立实时应对突出问题工作机制,从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达到实际效果。 本报记者 刘鹰 摄


    自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坚决扛起政治责任,贴近群众需求、倾听群众呼声,创新推出司法为民举措,在办好一件件“小案”、做好一件件“实事”上展现法院干警新风貌,把主题教育不断引向深入。
    突出问题导向,充分调研把脉。涉案不动产处置问题是造成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长期未结的主要原因,也是影响执行案件实际到位率的一个重要因素。今年9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制定并出台了“涉案不动产处置先行审查制度”,通过建立一个工作机制,达到解决一类突出问题的实际效果。
    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卢本武告诉记者:“这项制度的出台,能够有效解决涉案不动产存在的原始登记与实际面积不符、边界不清以及因改变不动产原始现状造成的无法变更登记的问题,既能够提高资产的盘活和利用效率,又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项制度实施一个多月以来,两级法院已将数起案件的涉案不动产委托市、县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先行审查,不动产登记机关接受委托后都能够认真履行审查职责,没有出现推诿和拖延情况,执行效果很好。”
    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是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每天都在为群众办事,本着“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不断创新便民利民新举措。据了解,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在维权的过程中无法提供对方的身份信息,导致无法立案。为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去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化府院联动机制,与当地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协调后,联合建立公民户籍信息、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常态查询工作机制。这个机制,有效解决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确实无法提供被告身份信息而无法立案这一类难题,切实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从解决“一件事”向办好“一类事”延伸,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新机制,以点带面,从个案中发现共性问题,从办好“一件事”到解决“一类事”,进一步增强法院能动化解纠纷的能力,增进群众对法院的理解与信任,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