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关于对2023年考入中专以上院校的困难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学生拟进行扶残助学的公示

市残联关于对2023年考入中专以上院校的困难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学生拟进行扶残助学的公示


    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残联发[2015]31号)及《中共辽源市委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贫困残疾人实施帮扶救助的若干意见》(辽发[2012]16号)有关精神,根据本人申请和基层残联审查上报,经市残联审核,拟对2023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残疾学生、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残疾人子女、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按考入学校的层次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扶残助学补助。
    现将2023年符合省、市、县(区)扶残助学条件的176名困难残疾人子女(享受家庭低保待遇、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残疾学生(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对以上拟受助学生是否符合受助条件予以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残联就业服务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7天:2023年11月1日—11月7日
    受理电话: 5095662  18686486323
    辽源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