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实施《吉林省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检查

    本报讯(记者 张莹莹 夏景明)6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委员李杰带领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吉林省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春芝,市委副书记刘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谷云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树芬,秘书长刘宝章陪同检查。
    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在市宾馆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工作情况汇报。《条例》实施3年多来,我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依法分类推进各类所有制企业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健全完善了以职代会为基本载体、以厂务公开为重要内容、以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为重要补充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体系。在促进国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协同推进、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格局。
    在听取汇报后,就贯彻实施好《条例》,李杰表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履职尽责,保障《条例》公开的指导性、规范性、广泛性和实效性,加大《条例》宣传力度,突出监督《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要精心组织,科学谋划,通过深入学习、典型示范等方法,大力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增强干部职工民主意识和主人翁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切实把职工最关心、最根本、最直接的利益问题放在核心位置,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民主管理的生机和活力。
    宋春芝表示,《条例》实施以来,辽源市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增强职工代表参政议政能力,积极探索民主管理新机制,进一步拓宽民主管理的内容、范围、形式和途径,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的职工代表队伍,为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打下坚实基础,进一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省人大执法检查组此次对辽源的检查指导,对辽源进一步落实《条例》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指导方向,具有实质性意义。
    省人大执法检查组还现场观摩了市青年科技城一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2014年度工资集体协商会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