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让座是美德而不是义务

实习生  侯远鑫


    近来,有不少媒体都相继报道了乘客在公交车上“让座”事件。例如,长春市一男子因未及时给一老人让座,招致老人破口大骂;郑州市一年轻女孩未给一位60岁老汉让座,被其拽住头发暴打,后被其他乘客制止方才罢手;杭州市一名年轻男子也是因未给抱孩子的年轻妈妈让座被她丈夫连扇5个耳光,鲜血直流……诸如此类的报道不胜枚举。
    对于公交车上很多人不愿意让座现象,我们可能持强烈谴责的态度。诚然,我们确实应该发扬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这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毋庸置疑的,如若在这点上“另辟蹊径”或是“标新立异”,定是为人所不齿的。但是,这里就存在一个我们值得注意的问题,那就是,很多人在考虑这一问题时常常混淆了美德和法律的界限。从某种角度上看,没有人天生就有义务给一个发出强硬命令的人让出自己先坐上的座位,更不用说因此在受到语言上侮辱和肢体上的侵犯了。如果一味抱怨未让座的人道德素质低下,继而动手伤人,大动干戈,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很自私而不值得别人敬重、谦让的表现。
    主动让座无疑是一种美德,但它显然不是一种法律义务。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公民必须要给人让座,它只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表现。但它的实现,是需要民众的自觉性,需要靠修养和觉悟,而不是一味地被强迫。若是长此以往,不但无助社会公德通行,相反,还会加剧社会矛盾,加深人际关系的冷漠程度。
    站在道德的角度上讲,我们的确有让座的“应尽的义务”。即便当我们起身让座时,未收到一个“笑脸”或是一句“谢谢”这样的尴尬。
    主动让座是一种美德,需要我们新闻媒体鼓励弘扬这一“正能量”,这不仅需要新闻媒体的大力宣传,还需要全社会各个层面人士都积极参与其中,更快地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精神文明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