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吉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进行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吉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进行执法检查


    本报讯(记者 于芯)7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莉带领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吉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在我市落地见效。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东丰县南屯基镇榆林村、大阳镇大阳村和东辽县安怒镇曲家村“中国蛋谷”等地,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讨论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我市乡村振兴总体情况和乡村产业发展、农民收入增加、人居环境改善等情况。随后,执法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并与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及两县两区等14个部门负责同志座谈交流,全面了解“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检查组认为,全市上下能够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把“一法一例”贯彻实施作为依法推动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措施,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全市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检查组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清依法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按照《促进法》“四个优先”的要求,推动辽源农业农村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到实处。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实现农民增收;要在“一法一例”框架下积极拓展乡村产业形态,协调推进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与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等业态融合,招商引资上项目,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该法的知晓率,强化以案释法,提高“一法一例”的执行力,加快构建乡村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