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整改工作“后半篇文章”

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整改工作“后半篇文章”




    本报讯(邹宇航 记者 张贺)近年来,东辽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立了“林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职能作用。
    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检察长巡林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某村村民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建养殖设施进行经营活动。经调查核实后将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同时针对被破坏的林地现状,与监管行政机关开展磋商,研究恢复治理。该院紧盯恢复效果,跟进监督落实情况,多次核查违法毁坏林地资源案涉案土地的植被恢复状况。现均已按要求补种了松树,被破坏的林地植被恢复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关乎长远。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紧盯林业领域相关案件及后续执行情况,强化信息共享、加大排查力度,督促行政执法单位认真履职,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整改;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担当作为,让天更蓝、山更青、水更绿;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