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人民检察院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创建城市美好生活

东辽县人民检察院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创建城市美好生活


    本报讯(记者 李及肃)东辽县人民检察院立足职能,对破坏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监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共建美丽东辽。
    近日,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白泉镇某小区与道路交汇处、某小区内和人行横道上遍布大量生活垃圾,严重有损市容市貌,对人居环境及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针对存在的问题,东辽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小案快办”机制,依法进行了调查,联系相关行政机关现场办公。为分清责任、及时落实整改,东辽县人民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召开磋商会议,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行政机关尽快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相应措施解决生活垃圾随意堆放问题,确保人居环境得到整治和改善。行政机关会后随即落实整改,及时清理了垃圾,建立巡察包保责任机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城镇生活环境。
    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推进实行“小案快办”机制,综合运用检察建议、跟进监督、“回头看”等办案方式,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形成多部门环境治理合力,在保障办案质效的同时大大提升办案效率,使公益损害问题得到系统治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实实在在解决了人民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